民法名词解释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9/20 4:14:2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名词解释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渊源,即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民法的渊源包括制定法、判例法、习惯以及法理。

3、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4、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5、民事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6、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7、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8、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9、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10、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11、自然人的住所,是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中心处所。

12、自然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1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1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5、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16、合伙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订立合伙合同,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

17、民法上的物,作为民事权利客体之一,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而又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客体。

18、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19、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20、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21、形成之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判决变更现有的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形成某种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诉讼。

22、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旨在发生一定民法上效果的行为. 23、民事法律行为的有(生)效要件,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够按照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法律效果所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

24、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是指一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所必不可少的共同要件。 25、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体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的民法上法律效果的行为。

26、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效力的开始或终止取决于将来不确定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的民事法律行为。 27、解除条件又称消灭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 生效条件又称延缓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要在所附条件成

就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28、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29、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没有代理权,但交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

30、代理权是指代理人基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或法律的直接规定或有关机关的指定, 能够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

31、无权代理是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

32、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 33、双方代理是一个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为民事行为的情况。

34、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35、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的发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计算。 36、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7、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问答题

一、 民法的特征

1、民法是私法2、民法是权利法 3、民法为实体法4、民法是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 二、民法渊源的表现形式包括制定法、判例法、习惯以及法理。 1、制定法①宪法中的民法规范②民事法律③行政法规中的民事规范

④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中的民事规范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⑥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2、判例①判例法②成文法

3、习惯一般情况下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国家认可的习惯是裁判的重要参考依据。

4、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法理是民法的渊源。法律的学理解释、法学著作、法学原理,对法官裁决案例实际上起着重要作用。 三、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1、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是指民法适用于哪些人。 2、我国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采用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四、民法的基本原则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2、新法优于旧法3、特别法优于普通法4、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规则5、强行法优于任意法

五、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指导功能 补充功能 约束功能 六、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守信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七、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 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4、民事法律关系体现当事人的意志 八、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

2、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某些权利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负有的民事义务。 九、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民事法律事实的总和。 1、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是指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出现,民事主体之间形成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出现,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了变化。

3、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因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出现,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终结。 十、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根据发生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民事法律事实可分为行为和事件两类。

1、事件,是指不直接包含人的意志的法律事实

2、行为是指人有意识的活动。民事行为 准民事行为事实行为 十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无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十二、宣告失踪的条件

1、自然人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限 2、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3、人民法院公告

十三、死亡宣告撤销的法律后果

1、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如果配偶已再婚的,应保护现行婚姻关系。

2、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撤销死亡宣告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3、撤销死亡宣告后,本人可请求返还财产,但原物已经由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退还。因继承法而取得财产的自然人或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4、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和孳息以外,还应对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十四、监护人的设立

1、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 2、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双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十五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年人设立监护人 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配偶;父母、子女; 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十六、自然人住所的判断

1、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