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并购基金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5 14:21:4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关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

为加快推进甲方产业的多元化发展,我方积极推动金融平台的建设,联合并组织社会各界基金和社会多元化金融资本,联合发起“并购投资基金”,该基金拟以母基金(FOF)的形式积极参与支持甲方发展的环保产业方向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夹层投资。现甲方有意与乙方达成战略性合作伙伴关系,并与其开展基金等方面合作。

1、乙方全部成员为专业的金融投行机构高级管理层,具备资金募集能力、投资 能力,专业化金融投融资团队,现有意与甲方构建战略性合作伙伴关系,并与甲方达成战略性投资基金合作。

2、乙方作为基金运营主要管理方,将引入社会多元化资金作为战略合作资本。 公司致力于发展并购基金及延伸金融产业链业务的运营与管理,现有意与甲方构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完善多层次金融资产证券化体系而展开全面的金融服务产业链深度战略合作。

3、为贯彻落实中央建设社会主义创投及三板强国的国家战略,促进创投及三板产业成为国家及地方的经济支柱产业,XXX集团以“创投及三板金融+混合所有制”的创新合作模式,与乙方开展业务合作,发展并做强全国范围区内创投及三板产业链。

为此,本着诚实信用、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共同联合设立“XX 三板产业投资基金”及相关项目的子基金发起设立、基金投资、基金运营管理、资产管理、资产证券化、产业链投资等业务事项,达成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目的与原则

合作主体(管理公司)合作目的是共同发起设立母基金,以投资并购全国范围区内的环保产业项目,以此为合作基础再在金融衍生产品领域深度合作,共同探索中国金融产业创新产品及服务体系,以“产融结合”的深度合作管理模式推进认定的基金合作业务领域。为加强在金融产业领域的合作范围、合作深度,将资源共享、优势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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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以形成捆绑式战略合作发展伙伴关系。具体合作原则为:

1.1合作主体(管理公司)合作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违法、违规和有损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以及对方的利益。

1.2合作主体(管理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合作应本着以市场为导向,坚持资源 共享、优势互补、优先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充分利用有效的政策资源、金融资源、资本资源、市场资源,灵活开展多元化、多层级的战略合作。

1.3合作主体(管理公司)将共同设立“环保产业并购基金”,共同组建设立、 共同管环保产业金融平台,引导地方金融发展模式逐步由“资源推动型”向“专业经营型”转变,逐步由“融资型”向“投资型”转变;通过协作提高“环保产业投资基金”的创新投融资模式、产业投资能力、主动管理能力、客户吸附及维护能力;将着手搭建各类金融资源平台,以吸附众多投资人及产业方,进而获得投融资、事务管理等诸多业务机会,同时积极深入产业运营,以控制基金产品和服务质量;以资本需求和市场需求为导向,致力于向目标客户提供优质的可投资金融产品组合和资产配置方案。

1.4合作主体(管理公司)在上述共识的基础上,结成紧密战略合作伙伴,持续 探讨可能的全方位、多元化合作,为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条 合作范围

2.1为加强双方在金融产业领域多元化、多层次的深度合作,以各自的政府资源、产业资源和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并支持对方发展合作项目,并以战略合作伙伴的关系、 通过共同组建基金管理公司,并设立的母基金参与股权、债权、夹层等投资形式共同发展落实各合作项目。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环保产业并购基金”具体合作项目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全国范围区内的环保产业项目投资;

2) 环保产业并购子基金(污水处理项目/垃圾焚烧项目/城市供水项目/餐余垃圾处理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国企改制重组等);

3) 资产证券化类项目(土地证券化/政府收益类资产证券化/财税证券化); 4) 其他金融服务:政府资产及金融资产重组、流动性风险对冲、不良资产处置、境内外资产并购与管理、资本市场价值投资(买壳)、全球资产配置、跨境并购等项目。

第三条 合作方式

3.1双方共同组建新的基金管理公司(GP),并设立“环保产业并购基金” 经前期已共同达成合作的情况,双方拟共同组建基金管理公司,该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100万,注册地在 。以新注册基金管理公司为发起人发起设立“环保产业并购基金”。双方共同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统一管理运营该基金(经双方协商一致,该基金管理公司及该基金均可以引入第三方投资者)。该母基金着重于投资于新一届中央政府鼓励发展的各新兴创投及三板产业/创投及三板行业所涉及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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