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临时管理规约资料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18 6:46:2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小区 临时管理规约

临时管理规约(住宅)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维护 (以下简称“本园区”)业主的共同利益,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保障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创建本园区和谐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现就本园区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与管理、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本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如下规约,本规约对本园区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一条 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房产公司依法选聘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园区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为维护本园区的公共秩序及业主的共同利益、保障公共财物安全,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法制定相关的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并对违反本规约及本园区物业管理服务制度的行为依法采取规劝、制止、报告政府相关部门处理等措施。

第二章 物业的使用、维护与管理

第一节 安全管理规约

第二条 为保持本园区内良好的治安环境,本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出入本园区应

当遵守如下规约:

(一)本园区出入口使用电子出入管理系统,所有人士及车辆均应凭物业服务企业发放的“ 出入证”通过电子出入管理系统进入本园区;若未能出示本园区出入证的人员进入本园区,应征得本园区业主同意并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后方可进入。

(二) 出入证的办理手续、收费标准及使用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制定并向业主明示(请参阅《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三)为维护本园区的治安环境,对本园区各类出入证的办理及使用作如下规约: 1、业主本人可办理业主证,业主证的有效期限与业主拥有该物业的产权期限一致。 2、业主可为其直系亲属(仅指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办理住户证,其最长有效期限可与业主拥有该物业的产权期限一致,具体期限可由业主书面授权说明。

3、业主可为其亲友办理有效期最长为 年的临时出入证,其中洋房每单位最多可办理 张临时出入证,联体/双拼住宅每单位最多可办理 张临时出入证。

4、业主可为其聘用的家庭助理办理有效期最长为 年的临时出入证,每单位最多可为 名家庭助理办理临时出入证,每个家庭的家庭助理同期最多只可为 个单位提供家庭服务。

5、业主可为该物业的租户办理有效期最长为 年的临时出入证。

6、物业装修,业主应为装修人员办理装修人员出入证,其最长有效期限可与装修申报工期一致。

7、以上出入证的办理及延期手续均需由业主本人或业主的受托人持业主的书面委托书,前往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办证手续请参阅《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四)业主对其同意办理本园区出入证的所有人员在本园区内的一切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五)持证人不得转让或转借出入证予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取消该出入证的出入权限,并将转让或转借的出入证收回,相关责任人对由此所引起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六)持证人应妥善保管出入证,若出入证遗失或损毁,业主应亲自或书面授权受托人前往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中心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重新申领新的出入证。

(七)当物业的产权发生变更,原业主应将以该单位名义办理的所有出入证交回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中心办理注销手续,否则原业主仍须继续对未交回出入证的持有人在本园区内的一切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八)若有物品搬离本园区,业主应亲自陪同或由受托人带业主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前往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相关的确认、登记手续;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对搬离本园区的物品进行查验、确认时,业主或受托人应主动予以配合。

第三条 在本园区内应遵守以下治安管理规约:

(一)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不窝藏违法犯罪人员和赃物,发现违法犯罪人员和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不在房屋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三)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应告知访客有关本园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及本规约的有关约定,对访客违反本园区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及本规约的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四)业主出租该物业,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应告知承租人遵守本规约,承租人违反本规约约定,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五)当该物业的房屋产权发生变更,原业主应会同新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及本规约,并办理好相关手续。

(六)禁止一切滋扰他人(如兜售商品、派发传单、进行商业推广等)的行为。 第四条 在本园区内应遵守以下消防管理规约:

(一)遵守各项消防规定,爱护各种消防设施设备。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及时通知消防部门、物业服务企业。

(二)楼层防火门应保持关闭状态,不得私自加锁或长期打开。

(三)使用电炉、燃气炉时请勿外出,出门前应关闭水、电开关及燃气阀门;监管

教导未成年人不要随意玩火和接近火种、火源。

(四)不得在公共场所焚香、燃放鞭炮和烟花;燃放鞭炮、烟花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指定时间及区域内燃放。

(五)不在本园区公共区域进行生火、野炊、烧烤等活动(指定区域除外)。 (六)业主、物业使用人为自己所有或使用物业的消防责任人。 (七)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八)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房屋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节 物业使用管理规约

第五条 使用物业自用部位时应当遵守以下规约:

(一)业主应按原设计用途使用物业,需要改变物业原设计用途使用物业的,须遵守法律、法规,征得有相关利害关系业主的书面同意,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并应提前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私自搭建、加建或改建,改变物业自用部位的结构或外观。

(三)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物业有关给排水、排气、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装修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物业给排水管道发生破裂、堵塞、渗漏,应及时予以修复。

(五)应及时对物业残缺部位进行修缮,保持本园区高档物业的形象。

(六)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时,须维修养护物业的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如无法及时通知相关业主的,须维修养护物业的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维修养护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相关业主应给予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