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4 3:12:1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要的配合;若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抢修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因无法通知相关业主,或者相关业主不给予配合协助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并在第三方(如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派出所或相邻业主)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抢修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因抢修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益人承担,物业服务企业不负赔偿责任;若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
(七)不在房屋阳台围栏及窗户上放置物品,以防物品跌落伤害他人,不得在围栏上填土种植。
(八)不在房屋围墙、围栏设置电网等危险设施。
(九)业主的花园为本园区整体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护理好花园植物,花园内植物高度和宽度以不影响相邻业主为宜;如有需要,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可另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有偿花园护理服务。
第六条 使用物业共用部位时应当遵守以下规约:
(一)业主同意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本园区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二)不擅自改变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不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不妨碍他人合法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养护时,业主应予以配合;阻挠维修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损坏或者其他损失的,应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
(三)因维修养护物业,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四)不得在任何公共地方进行搭建、加建;不得占用公共地方堆放物品;不得在公共地方摆设神位、祭祀、晒晾;不得在公共区域、绿化带种植蔬菜、农作物及擅自种植其他花木。
第七条 乘坐电梯应遵守以下规约:
(一)爱护电梯及电梯内的有关设备,不携带超重和体积过大的物品乘坐电梯,不用硬物及尖物触按电梯按钮。
(二)需用电梯运载体积较大的物品或运载装修材料等,应预先与物业服务企业联系,在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的指引下使用电梯。使用电梯运载物品时,应避开电梯使用高峰期,礼让乘人。
(三)儿童乘坐电梯须有成年人陪同,勿让儿童触按电梯按钮。 (四)请勿在上下班等繁忙时段携带动(宠)物乘坐电梯。
(五)请勿在电梯内吸烟、吐痰、抛弃垃圾杂物等;保持电梯卫生,如有垃圾洒落的须及时清除。
(六)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害物品乘坐电梯。 (七)发生火警,严禁使用电梯。
第八条 供水、供电、燃气管道、通信、电视公共天线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修保养规约:
(一)使用供水、供电、燃气管道、通信、电视公共天线等设施设备应注意以下事项:
1、应经常核查物业的实际用电容量是否超出额定用电容量。物业的实际用电容量大于额定用电容量时,应及时到供电部门办理增容手续,以防超负荷用电发生火灾等事故。
2、不得违法使用对保安通信、电视公共天线及其他通讯设施电波接收有影响的设施。
3、专业燃气公司负责燃气管道工程的安装、供气及维修保养工作。使用燃气及设施,须严格遵循有关规定,严禁私自安装、改动燃气装置等行为。
4、不得擅自增大电视公共天线接收容量和改变其连接。 5、不得私自装拆水、电、气表。
违反安全用水、用电、用气规定,影响供水、供电、供气系统的正常运行或对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害及其他责任事故的,由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
(二)对埋藏在业主物业自用部位内的公共设施及管道,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单位
人员可进入有关物业内进行检修(是否预先通知视紧急程度而定),业主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要求。
(三)应经常自行对物业内所有的用水、用气、通信及电器设备设施作经常性保养和维修。
(四)水费、电费、燃气费、通信费、有线电视费由相关部门按规定标准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如有关部门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相关费用,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按时交纳相关费用,并承担不按时缴费的责任。
第九条 在本园区内应遵守以下人工河(湖)管理规约: (一)严禁在河(湖)边建造任何形式的码头、船坞。
(二)严禁向河(湖)中排放生活污水及油类、酸液、碱液或剧毒废液等污染物;严禁向河(湖)中倾倒生活垃圾、装修垃圾及其他废弃物品。
(三)严禁私自抽取河(湖)水用作其他用途,如浇灌私家花园、清洗车辆、洗涤衣物等。
(四)严禁在河(湖)内饲养宠物、家畜等;严禁在湖面放玩任何遥控或电动航模、玩具。
(五)禁止在河(湖)面上驾驶任何船舶或进行其他形式的水上活动。 (六)严禁攀爬河(湖)堤栏杆,严禁在河(湖)内游泳或戏水。 (七)严禁垂钓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下河(湖)捕鱼行为。
第三节 环境卫生管理规约
第十条 在本园区内应遵守以下环境卫生管理规约: (一)请勿高空抛物或往房屋外抛掷垃圾、杂物。
(二)晾晒衣物、浇灌或清洁时应注意不溅落滴水侵扰楼下住户及过路行人。 (三)不制造对周围环境及其他住户有影响的异味。
(四)请勿把废弃物或未经处理的油污排入渠道(如马桶、下水道、沙井或沟渠等),
否则需对由此引致的渠道损坏、堵塞等情况进行修复和清理。
(五)日常生活垃圾(装修废料、大件物或厨余垃圾除外)须用垃圾袋收集并系好袋口,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内;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有的绿化垃圾、残旧家私、大宗物件、建筑装修垃圾及其包装物、厨余垃圾等须自行清运出本园区;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有需要,可另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有偿清洁搬运服务。
(六)保持楼梯及公用通道的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如有物品洒落在楼梯及公共通道的,应自行清除;如污染、破坏地面的,应及时清洁及修复原状。
(七)主动配合、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公共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工作,共同维护本园区的卫生环境,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活、经营环境。
第四节 装饰装修管理规约
第十一条 在本园区内进行物业装饰装修应遵守以下规约:
(一)业主需自行装饰装修物业的,在装修前,业主应带备全套装饰装修施工图纸及其他资料(装修申请表、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及施工人员资料等)前往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申报登记手续,按规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 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业主应自行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否则将由装修业主本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二)业主对物业进行装饰装修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的相关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须知、装修工人及材料进入苑区管理制度、廉洁施工等制度)及双方签订的《 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一切未经物业服务企业许可擅自进场施工或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将依法予以制止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相邻、相关受侵害的业主有权要求侵害方依法予以赔偿。
(三)装修期间,装修单位必须将《 装修施工进场证》挂在所装修物业的门外,装修工程结束后将其交回物业服务企业。每天的施工时间为08:00至18:00(物业服务企业可视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在节假日及中午休息期间(12:00-14:00)
施工不能产生噪音。在非施工时间,装修人员不得进入本园区。
(四)装修期间,如需使用临时水源、电源,应通知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单位安排有关人员接驳。
(五)装修期间,装修人员出入园区必须佩戴《 装修人员出入证》,接受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的检查。装修单位如需延长施工时间,必须事前到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申报手续,并遵守本园区有关规定和制度。若因违规而发生任何事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该业主承担。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可责令违规的施工队伍立即停止施工。
(六)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防水层和房屋楼面板的结构性能;应保护好公共的水、电、燃气、通信、消防、电视管网等公共设施设备;不得损坏他人的房屋及物品。如有关设施设备因施工而损坏,业主应及时修复,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
(七)施工材料不得堆放在公共场所,施工产生的杂物、垃圾、淤泥等应由施工人员及时清理,不得倒入本园区内的垃圾桶、沙井、渠道或堆放在公共区域。
(八)未经物业服务企业许可,手扶拖拉机不得进入本园区。如需搬运装修材料、淤泥、垃圾等,应到物业服务企业办理有关手续,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有偿的特约清运服务。装修工程完成后,剩余的施工材料及工具运出本园区时,应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接受登记和查验,并由携带人员签名确认。
(九)以下设施的安装及装修项目须先到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并遵循以下指引:
1、禁止在超出门窗平面以外的位置安装防盗网、防盗门或纱窗,禁止在非指定位置安装空调机、晒衣架等。
2、房屋设备、设施安装使用规约:
(1)遵守设备、设施使用说明要求,确保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安全。 (2)保证建筑物整体的整洁美观。
(3)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影响相邻业户;不得侵害相邻业户的合法权益。 (4)不损坏房屋安全结构,对损坏的房屋部位,应及时进行维修、修复。 3、阳台(露台)装修规约:为确保房屋结构安全,装修应从小从简,不得超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