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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黄冈市城区及所辖县

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批复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价工服规[2013]227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3.12.27 【实施日期】2013.1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黄冈市城区及所辖县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的批复

(鄂价工服规〔2013〕227号)

黄冈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黄冈市城区及所辖县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请示》(黄价房文〔2013〕98号)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授权审批基准地价的批复》(鄂政办函〔1995〕61号)精神,省物价局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验收组,对你市呈报的黄冈市城区及所辖县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报批资料进行了审核。根据专家组意见,黄冈市城区及所辖县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遵循了国家《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 1 / 2

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湖北省城镇土地级别更新技术规范》、《湖北省城镇

基准地价更新技术规范》的要求,更新后的基准地价(见《黄冈市城区及所辖县市城区基准地价表》)符合黄冈市城区及所辖县市城区地价水平,现予以批准。

二、黄冈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局应将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连同本批复一并呈报黄冈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并将公布结果报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附件:黄冈市城区及所辖县市城区基准地价表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12月27日

附件

表1:黄冈市城区基准地价表(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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