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6 5:13:5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一、实训内容
(一)汽车理赔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原理
1、理赔的特点 ① 被保险人的公众性 ② 损失率高且损失幅度较小 ③ 标的流动性大
④ 受制于修理厂的程度较大 ⑤ 道德风险普遍
2、理赔工作的基本原则
① 树立为保户服务的指导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② 重合同,守信用,依法办事 ③ 坚决贯彻“八字”理赔原则
(二)汽车保险理赔的业务流程
(三)步骤 1、报案 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提交索赔单证 获得赔偿 协助追债 修复报价 灾后恢复 极积施救 保 护 现场 政府机构 取得事故证明 保险公司 现场查勘 报案 发现险情 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来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 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好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
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
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发放索赔单证。
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2、查勘定损
检查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察和检验工作。 要求客户提供有关索赔单证 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营业部、各保险公司内勤人员审定客户来的赔款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客户说明需补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书”上签后,将黄色的联交还被保险人。
将素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保科。 4、理算复核
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交接本上签字。 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
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级 6、赔付结案
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赔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二、案例分析
1、对索赔人员的资格认定
某实业公司向当地某保险公司投保一辆丰田面包,投保险别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盗抢险等。1999年1~3月间,该车两次出险,均由该单位司机姜某办理索赔手续。因该车的投保业务也是由姜某办理,保险公司理赔人
员没有要求其出示委托证明。5月,姜某到保险公司报案称车辆丢失,同时办理了索赔手续。同年9月,本案理赔完毕,依据姜某出具的委托付款函保险公司将赔款人民币11万元支付到指定的第三人某装潢设计公司帐户上。1999年11月,被保险人实业公司派人到保险催取赔款,保险公司方知赔款被姜某骗去。原来,姜某7月被实业公司辞退,但其仍继续以被保险人的名义进行索赔,且某装潢设计公司也已倒闭不存在了。
评析:
单位所有的车辆在办理保险时,一般都以单位自身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因此,只有单位具有保险金的受领权。但单位作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所有活动都要通过其内部工作人员或其委托的其他人员或组织完成任务,且须以单位的名义乾地。所以,保险人在办理单位所有车辆的承保、理赔业务时,应当要求单位的工作人员出示能够证明其身份证有关证件,包括身份证、工作证和单位的介绍信或委托书等,并将主要证明复制,以保存证据。赔款应用转帐支票,现金支付时要特别从严掌握,以防止骗保、骗赔等事件的发生。
就本案而言,保险人在理赔过程中没有审核索赔人员的身份,并根据姜某个人出具的委托付款函将赔款转至第三方帐户,因此,对赔款被冒领负有责任。作为被保险人的实业公司,在姜某被辞退后没有及时通知保险人,也给姜某骗取赔款以可乘之机。因此,双方都有过错,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保险人应向真正的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但可增加相应的免赔额。
2、被保险人赔款被他人冒领,应如何处理
某甲为其个人用车办理了车辆手续。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迅速理赔,并向某甲发出了领取赔款通知书。3日后,一名自称是被保险人某甲妻子的某乙来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称某甲现在外地出差,无法前来领取赔款,并出示了自己身份证、某甲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两人的结婚证,于是,理赔人员向其支付了全部额款。不料几日后,被保险人某甲又前来领取赔款,并告知某乙离婚,某乙是在赔人员向某支付了全部赔款冒充自
已的妻子,并要求保险公司向自己支付赔款.保险公司拒绝了某甲的请求,某甲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评析:
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被保险人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因此,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应当向保险单上列明的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当然,被保险他可委托其他人代其行使保险金的请求和受领权,但这种情况需要保险切实可行查明被保险与受托人之间的真实的关系,谨慎支付赔款。某些情况下,也可能出现在私有车辆被保险人家庭成员之间经济并不独立,因此,由家庭成员尤其配偶、父母等代行某些本人的财产权利在法律上能够得到认可的。但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也需要保险人注意查证代领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真实关系,其后才能向代领人支付赔款。本案中的某乙自称是被保险人某甲方妻子,并能够向保险人提供两人的身份证件及两人的结婚证,使保险人有充分理由相信两人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向某乙支付赔偿的行为并无过错。某甲不应再向保险人索赔款,而应向其前妻某乙追索。
三、思考题
1、理赔有那些特点?
2、理赔工作的基本原则有那些? 3、被保险人如何报案?
汽车保险现场查勘
一、实训内容
1、查勘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① 查明出险时间。 ② 查明出事地点。 ③ 查明出险车辆的情况。 ④ 查实车辆的使用性质。
⑤ 查清驾驶人员姓名、年驾驶证号码及准驾车型,验证驾驶证是否有效,是否是保险人及其所允许的驾驶员。 ⑥ 查明出险原因。 ⑦ 施救、清理受损财产。 ⑧ 确定损失情况。
⑨ 弄明责任划分情况。
⑩.重大赔案应绘制事故现场草图。 ○11.询问记录。 1○2.拍照存查。 2、确定保险责任
调查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是否向第三者追偿,是否是被保险人自己的责任。
二、案例分析
1、间接故意损坏路面应拒赔
某保险公司承保的一辆某外运公司的集装箱卡车,由驾驶员张某夜间驾驶行至某施工路段,因其款注意“前方施工请绕行”警示樗和“靠左侧行驶”的指示标志,便驾车从道路右侧土路通行,行使500米后,发现前方有路障,车辆无法通过,张某于是驾车打左方向冲上左侧养生水泥路面。因水泥路面与土路有一定的高度差,集装箱卡车拖上养生水泥路面。但挂车无法拖上。待天亮后,张某又叫来其他车装其集装箱卡车拖上养生水泥路面。张某又驾车在养生路上面上向前行驶,在养生路面上再次遇到了路障,无法通过。张某在养生路面上数次倒车,一直倒到了第一次上水泥路面的地方,向左大转弯,车碾过了盖麻袋的养生路面,驶下了水泥路,在左侧土路上行驶,直至被当地交警追上,经勘察,张某由于在养生路面行驶造成水泥路面严重毁坏,损失巨大。外运公司就第三者的路面损失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
评析:
本案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判断保险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本案中保险车辆造成路面损失是否属于“意外事故”因为只有在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害情况下,才可能构成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本案中驾驶员张某未注意到警示标和指标志误行入右侧土路,并在对养生路面有所了解的情况下,叫其他车将本车拖上养生路面,在养生路面上行驶并数次倒车,造成养生路面损坏。其损坏并非由行为人不可预见且无法控制的突发性事件造成而已经预见到并可以避免的,所以不属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二条所指的“意外事故”。
(2)驾驶员张某知其行为会导致损害结果,却放任该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已构成间接故意,属《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六条第二款的责任免除范围。
综上,该起案件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无须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