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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电压SELV和PELV

7.3 特低电压配电

7.3.1 特低电压(EI.V)的额定电压不应超过交流50V。特低电压可分为安全特低电压(SELV)及保护特低电压(PEIN)。

7.3.2 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设备,可作为特低电压电源:

1 一次绕组和二次绕组之间采用加强绝缘层或接地屏蔽层隔离开的安全隔离变压器。 2 安全等级相当于安全隔离变压器的电源。 3 电化电源或与电压较高回路无关的其他电源。

4 符合相应标准的某些电子设备。这些电子设备已经采取了措施,可以保障即使发生内部故障,引出端子的电压也不超过交流50V;或允许引出端子上出现大于交流50V的规定电压,但能保证在直接接触或间接接触情况下,引出端子上的电压立即降至不大于交流50V。

7.3.3 特低电压配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 SELV和PEIN的回路应满足下列要求:

1)ELV回路的带电部分与其他回路之间应具有基本绝缘;ELV回路与有较高电压回路的带电部分之间可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作保护隔离,也可采用基本绝缘加隔板; 2)SELV回路的带电部分应与地之间具有基本绝缘; 3)PELV回路和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应接地。 2 ELV系统的回路导线至少应具有基本绝缘,并应与其他带电回路的导线实行物理隔离,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1)SELV和PELV的回路导线除应具有基本绝缘外,并应封闭在非金属护套内或在基本绝缘外加护套;

2)ELV与较高电压回路的导体,应以接地的金属屏蔽层或接地的金属护套分隔开; 3)ELV回路导体可与不同电压回路导体共用一根多芯电缆或导体组内,但ELV回路导体的绝缘水平,应按其他回路最高电压确定。 3 ELV系统的插头及插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插头必须不可能插入其他电压系统的插座内; 2)插座必须不可能被其他电压系统的插头插入; 3)SELV系统的插头和插座不得设置保护导体触头。 4 安全特低电压回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SELV回路的带电部分严禁与大地、其他回路的带电部分及保护导体相连接; 2)SELV回路的用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不应与大地、其他回路的保护导体、用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及外界可导电部分相连接。 7.3.4 ELV系统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SELV回路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且无分支回路时,其线路的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可由变压器一次侧的保护电器完成。

2 当具有两个及以上SELV分支回路时,每一个分支回路的首端应设有保护电器。 3 当SELV超过交流25V或设备浸在水中时,SELV和PELV回路应具有下列基本防护:

1)带电部分应完全由绝缘层覆盖,且该绝缘层应只有采取破坏性手段才能除去; 2)带电部分必须设在防护等级不低于IP2X的遮栏后面或外护物里面,其顶部水平面栅栏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4X;

3)设备绝缘应符合电力设备标准的有关规定。

4 在正常干燥的情况下,下列情况可不设基本防护: 1)标称电压不超过交流25V的SELV系统; 2)标称电压不超过交流25V的PELV系统,并且外露可导电部分或带电部分由保护导体连接至总接地端子;

3)标称电压不超过12V的其他任何情况。 7.3.5 ELV宜应用在下列场所及范围: 1 潮湿场所(如喷水池、游泳池)内的照明设备; 2 狭窄的可导电场所;

3 正常环境条件使用的移动式手持局部照明; 4 电缆隧道内照明。

四、SELV及PELV的特殊要求 1.SELV的特殊要求

(1)SELV回路的带电部分严禁与大地或其他回路的带电部分或保护导体相连接。

(2)外露可导电部分不应有意地连接到大地或其他回路的保护导体和外露可导电部分,也不能连接到外部可导电部分。若设备功能要求与外部可导电部分进行连接,则应采取措施,使这部分所能出现的电压不超过安全特低电压。 如果SELV回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容易偶然或被有意识地与其他回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相接触,则电击保护就不能再仅仅依赖于SELV的保护措施,还应依靠其他回路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保护方法,如发生接地故障时自动切断电源。 (3)若标称电压超过25V交流有效值或60 V无纹波直流值,应装设必要的遮栏或外护物,或者提高绝缘等级;若标称电压不超过上述数值时,除某些特殊应用的环境条件外,一般无须直接接触电击防护。 2.PELV的特殊要求

实际上,可以将PELV类型看做是由SELV类型进行接地演变而来。PELV允许回路接地。由于PELV回路的接地,有可能从大地引入故障电压,使回路的电位升高,因此,PELV的防护水平要求比SELV要高。 (1)利用必要的遮栏或外护物,或者提高绝缘等级来实现直接接触电击防护。 (2)如果设备在等电位联结有效区域内,以下情况可不进行上述直接接触电击防护。

①当标称电压不超过25V交流有效值或60V无纹波直流值,而且设备仅在干燥情况下使用,且带电部分不大可能同人体大面积接触时;

②在其他任何情况下,标称电压不超过6V交流有效值或15V无纹波直流值。 五、FELV的辅助要求

第一,装设必要的遮栏或外护物,或者提高绝缘等级来实现直接接触电击防护。

第二,当FELV回路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一次侧回路的保护导体相连接时,应在一次侧回路装设自动断电的防护装置,以实现间接接触电击的防护。 六、插头及插座

为了避免经电源插头和插座将外部电压引入,必须从结构上保证SELV,PELV及FELV回路的插头和插座不致误插入

其他电压系统或被其他系统的插头插入。SELV和PELV回路的插座还不得带有接零或接地插孔,而FELV回路则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带接零或接地插孔。

7.3.3 特低电压配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 SELV和PELV的回路应满足下列要求:

1)ELV回路的带电部分与其它回路之间应具有基本绝缘;ELV回路与有较高电压回路的带电部分之间可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作保护隔离,也可采用基本绝缘加隔板; 2)SELV回路的带电部分应与地之间具有基本绝缘; 3)PELV回路和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应接地。

2 ELV系统的回路导线至少要应有基本绝缘,并应与其它带电回路的导线实行物理隔离,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1)SELV和PELV的回路导线除应具有基本绝缘外,并应封闭在非金属护套内或在基本绝缘外加护套; 2)ELV与较高电压回路的导体,应以接地的金属屏蔽层或接地的金属护套分隔开;

3)ELV回路导体可与不同电压回路导体共用一根多芯电缆或导体组内,但ELV回路导体的绝缘水平,应按其它回路最高电压确定。

3 ELV系统的插头及插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插头必须不可能插入其它电压系统的插座内; 2)插座必须不可能被其它电压系统的插头插入; 3)SELV系统的插头和插座不得设置保护导体触头。 4 安全特低电压回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SELV回路的带电部分严禁与大地、其它回路的带电部分及保护导体相连接;

2)SELV回路的用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不应与大地、其它回路的保护导体、用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及外界可导电部分相连接。

1特低电压(ELV)是电击防护中直接接触及间接接触两者兼有的防护措施。特低电压系统分为在正常条件下不接地的安全特低电压系统(SELV)和在正常条件下有接地保护的特低电压系统(PELV)。特低电压(ELV)供电,用于小功率设备。间接接触电击防护措施还有高灵敏度的RCD及时切断电源,用于大功率设备;隔离变压器供电,用于较小小功率设备。

2规定了可用作SELV系统和PELV系统供电电源的四类电源设备。

第4款 所规定的设备,如果输出端电压高于交流50V,当用内阻至少为3000Ω的电压表进行测量时,所测得的电压在交流50V限值以内,可认为符合特低电压电源要求。这类设备包括绝缘测试设备。

3规定了SELV系统和PELV系统,配电回路的配置要求。回路之间的绝缘要求及线路敷设 、采用插头及插座的要求 。 5对特低电压系统的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的设置做了规定,并且明确了在特定条件下特低电压系统设置基本防护的要求。

6(ELV)设备电压额定值:1)干燥场所:36V。2 )潮湿场所:24V。3 )水下场所:12V或6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