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路局行规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 13:31:1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灯,而离去表示灯亦着灯时,在未判明原因前,本站及邻站均不准发出列车。

3.本站发出列车后,邻站无列车开来,离去表示灯着灯超过运行时分不灭,同时接近表示灯着灯时,在未判明原因前,除本站不准发出列车外,应立即通知邻站不准向该区间发出列车。

4.车站到发线轨道电路故障时的处理 (1)到发线有机车车辆占用,轨道电路无显示,需发出列车时,可开放出站(进路)信号机发车;

(2)到发线无机车车辆占用,而轨道电路显示红光带时,应立即通知电务、工务人员检查,经电务、工务人员处理签认后,可按规定办理接发列车。

5.无列车占用,车站监督器着灯,应立即通知电务、工务、电力人员检查,在得到线路正常的报告后,可按规定办理发车。如检查期间监督器自动恢复正常显示(灭灯)时,正常放行列车。

第86条 回送客车底的规定

1.接发回送客车底列车按货物列车办理; 2.回送客车底不派运转车长值乘;

3.按线路允许速度和机车车辆最高运行速度的限制运行。 第87条 扳道工作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78条)

1.接班时应会同交班人员检查道岔良好,确认管区内线路的停留车辆。 2.接发列车时,应位于适当地点,手持规定的信号,监视列车运行。列车通过后,应检查道岔有无异状,发现道岔不良时,应立即向扳道长或车站值班员报告,如危及行车安全时,须立即进行防护,禁止机车车辆通行。

3.道岔检修完毕,须会同检修人员进行试验,良好后报告扳道长或车站值班员,方可使用。

4.列车到发后,应及时将道岔扳向定位。

5.应保持道岔经常处于清洁、灵活、完好及灯光显示良好状态。 第88条 到发线装卸货物的规定

到发线原则上禁止装卸车。必须在到发线装卸车时,经路局批准,纳入《站细》,在卸货一面路基边坡上加装防护措施,在不影响接发列车的情况下,准按下列规定办理:

1.CTCS-2区段的车站邻近正线的到发线不得兼货物线,禁止装卸车作业。 2.货运营业办理限制仅办理专用线、专用铁路整车到发的车站,不准在到发线进行装卸作业。

3.在到发线进行装卸作业仅限煤、灰、沙、渣类货物和包件类货物。 4.到发线的装卸作业必须由路内装卸单位或与铁路签订协议的委托装卸单位承担。监装卸货运员、卸车负责人应加强监护,保证装卸作业不影响邻线接发列车和调车作业的安全。

5.不准在到发线与正线之间、旅客站台上进行货物装卸作业。在到发线与到发线、到发线与其他站线之间,必须保证将待装或卸下的货物堆放于距钢轨头部外侧1.5m以外,或卸下的货物卸于路基石碴水平以下;站台上堆放的货物,距站台边缘不得少于1m。

6.车站值班员接到装卸车通知后,应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货运员(站务员)和装卸负责人。

7.卸车负责人应每车指派一名组长,负责该车卸车工作,卸完后,会同监装卸货运员(站务员)确认对行车安全无碍后,关好车门。

8.车站领导对卸在到发线旁的货物应积极督促收货单位或卸车工组负责人及时搬出,在未搬出前,车站值班员在每次接发列车前,必须确认堆放的货物,不影响行车安全后,方准使用该线接发列车。

9.调车指挥人在连挂车辆前,应亲自或指派其他调车人员检查线路,确认线路旁存放的货物未侵入限界,并已堆放稳固后,方准作业。

10.路料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到发线装卸时,应制定安全措施。 11.车站应会同工务部门根据线路设备具体情况制定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及道床、路基完整的措施。

12.对现利用到发线装卸车的车站,应积极采取措施,有计划地进行改造。 13.装卸作业不得损坏线路设施。

第六章 列车运行

第89条 关于行车指挥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80条)

列车调度员应按阶段(三、四小时)及时地向有关站、段下达列车运行计划,并检查、帮助各站合理运用到发线。

第90条 枢纽小运转列车运行方向的规定(技规第179条) 凡由枢纽站开向各支线的小运转列车为下行;由各支线向枢纽站开行的小运转列车为上行。枢纽环行小运转列车的车次、方向由运行图规定。

在各干线开行的小运转列车,其车次均按各该干线的规定方向为单数或双数。

第91条 小于调谐区长度的单机、动车、重型轨道车等列车停在调谐区的规定

小于调谐区长度的单机、动车、重型轨道车等列车,不准停在调谐区内。因故障停在调谐区内时,司机应立即用短路铜线在该列车运行后方调谐区外进行短路防护,并与车站值班员联系,向列车调度员报告。

第92条 双线双方向区段反方向及双线改单线行车办法

1.列车在双线双方向区段使用自动站间闭塞设备反方向运行时,按站间区间掌握行车。列车凭出站信号机的绿色灯光(相应进路表示器着白灯)进入区间。

(1)车站值班员在办理反方向行车或恢复正方向行车前,须得到列车调度员的调度命令,两邻站车站值班员共同确认区间空闲。

(2)发车时,发车站确认控制台上区间监督表示器在灭灯状态并取得接车站同意后,方可准备发车进路,开放出站信号。

(3)车站值班员应将列车的发、到时刻通知邻站,记入《行车日志》,并在记事栏内注明“反”字。

(4)当出站信号机故障不能显示绿色灯光时,应停止基本闭塞法,改按电话闭塞法行车。

2.双线双方向区段反方向设有自动闭塞设备的区段列车反方向运行时,比照上述规定办理。下列区间反方向行车出站信号机不能显示绿色灯光,列车凭出站信号机的经黄色或黄色灯光(相应进路表示器着白灯)进入区间。 线别 京广线 发车站 保定 保定南 琉璃河 琉璃河南 接车站 保定南 保定 琉璃河南 琉璃河 3.双线双方向区段改单线行车时,根据调度命令按站间区间掌握行车。 第93条 沙河至黄土店间列车运行规定(京铁师(2008)135号修改。原文)

1、正常情况下,沙河站至黄土店站间所有列车均由东北环线(桥上)电气化线路运行。

2、遇特殊情况,经列车调度员准许,除电力机车牵引的其他列车可经由环沙线(28K北股)运行。

3、京包线(28K西股)SC,(环清线28K南股)NC、NB信号机故障时,在通信记录装置良好情况下,车站可利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将调度命令、行车凭证号码通知司机。司机凭车站值班员的发车通知(或手信号)开车。

第94条 调度命令及各种书面许可的编号方法和保管期限的规定 1、调度命令及各种书面许可的编号,按下列规定办理:

(1)电话记录号码、绿色(红色)许可证及出站、跟踪调车通知书每日自零时开始更换日期,电话记录号码单线按区间、双线分上下行各站由1号起依次顺序编号。

(2)调度命令日期的划分,以零时为界。日循环及月循环命令号码的起讫时间,均以18时区分,行车日志以及调度工作有关的各项报告和统计,均于每日18时开始更换日期。

(3)每日开始时间,均以发行站填妥的时刻为准。 2.用完的各种书面许可证及命令的保管期限:

(1)接车站接到用完之各种书面许可证及通知书,应立即以墨水划“×”注销。

(2)用完的各种许可证(路票除外),逐日整理月终装订,保管6个月。

(3)运转车长、司机收到车站交给的调度命令、调车示意图,于乘务终了后一并交段注销。

(4)行车日志、调度命令登记簿,全册使用完了后,除在表皮上注明第×册(在更换新册时需注明第×册)外,并标记“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按年度整理,年终装订,自次年起保管一年。

3.使用计算机报点系统作业的车站,可不打印《行车日志》;按规定程序办理并打印的调度命令与《技规》附件四具有同等作用。

第95条 一般构造以外的其他道岔侧向通过速度的规定(技规第275条) 一般构造以外的其他道岔侧向通过速度如表8。 辙叉号 种类 复式交分 双开 12 40 40 11 35 35 10 25 9 25 25 6.5 25 6 20 列车侧向通过道岔运行速度,按《技规》第275条及本补充规定执行,在编制运行图时根据各站道岔辙叉号确定,并在列车运行图技术资料内公布。

京沪线杨村站5/7号(不符合《线规》要求)道岔侧向不允许通过旅客列车。 第96条 超长列车运行办法(技规第189、284条)

1.运行超长列车须在班计划内确定,列车调度员在阶段计划内具体组织,跨局者,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

2.管内摘挂列车不得超长运行。 3.编组超长列车的车站应:

(1)发车前,分置于两条到发线上,前半部技检应与后半部组织平行作业,在可能时,用本务机车先给前半部充风,转线编妥后,再行试风。

(2)对到达的超长列车,立即试风,由本务机车将超长部分转线停妥后,再做技检。转线作业由车站值班员(助理)或调车长担任,转线前应使尾部车辆停在警冲标内。

4.接发列车时:

(1)各站应按《站细》指定的到发线接发超长列车,并将辆数、换长、重量等通知列检、扳道员、信号员,在机务段所在站还应通知机务段调度员。

(2)办理闭塞时,发车站将列车换长通知接车站,接车站按规定时间开放信号。

(3)列车停车后,如后部仍停在警冲标外方或压轨道绝缘时,应按《技规》第284条的规定进行防护。

(4)司机掌握进站速度,注意在到发线前端的警冲标或信号机前停车。停车后需向前移动时,通知司机按调车办理。

(5)半自动闭塞未压轨道电路者,发调度命令,不停用原闭塞法。需停用原闭塞法时,改用电话闭塞发给司机路票。自动闭塞应发给司机占用区间许可,车站值班员在检查进路开通正确后,有开放出站信号条 件的开放出站信号。

5.超长列车的运行:

(1)在中间站原则上应通过。运行区段有单线又有双线时,列车调度员应组织超长列车在双线区间会车。

(2)在单线区段原则上不准对开,必要时列车调度员应组织在到发线有效长度能容纳一方超长列车的车站交会。

(3)如超长列车尾部停于进站信号机外方时,禁止办理区间开通手续。 第97条 指定列车推进运行的区段及运行办法 指定列车推进运行的区段: 京包线:南口~青龙桥西间; 大台线:落坡岭~木城涧间。 运行办法:

1.落坡岭~木城涧间推进运行的列车最前部必须编挂守车,指派调车长值乘。存放在落坡岭站,固定使用,由丰台车辆段配属3辆并负责定期检修。

2.南口~青龙桥西间推进运行的列车最前部必须编挂客车,并应将有通过台、风表、紧急制动阀的一端挂在前端,指派运转车长值乘。

3.运转车长或调车长负责瞭望前方进路及信号,在运行中要使用无线电台与司机加强联系。需减速或停车时,立即向机车乘务员显示减速或停车信号,必要时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

4.非指定推进运行的区段,如需推进运行时,亦按上述办法办理。 第98条 图定旅客列车在站技术停车变通过的规定

由于列车运行调整的需要,图定在站技术停车的旅客列车(具体技术停车站由路局公布),具备通过条件时,可根据列车调度员的指示改按通过办理,车站值班员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司机,司机凭信号显示运行。

第99条 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故障处理的补充规定(技规270条)

遇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发生故障时,列车应在前方站停车,更换机车。前方站到发线不具备更换机车条件时,可根据列车调度员的调度命令,以不超过20km/h的速度、按地面信号显示运行至下一站。

第100条 列车经38号道岔侧向通过允许速度的特殊规定

1.京哈线双桥下行场经111/113#道岔侧向位置向通州方向办理通过进路,下行进站信号机XD显示一个黄色闪光和一个黄色灯光时,列车允许速度为110km/h。

2.西长线长阳村线路所9#道岔侧向位置向良乡方向办理通过进路,下行通过信号机XX显示一个黄色闪光和一个黄色灯光时,列车允许速度为120km/h。

第101条 线路所、乘降所发车办法

1.在线路所规定为通过的列车临时停车再开时,司机根据通过信号机的进行显示直接开车。规定有停点的旅客列车,当信号机开放,旅客乘降完了后,无外勤助理值班员的由运转车长直接发车。

2.旅客乘降所发车时,运转车长直接发车。遇天气不良或夜间时,列车员确认旅客上下完了后,由前部向尾部依次转告运转车长。

3.遇天气不良或因曲线司机看不到运转车长的发车信号时,运转车长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司机开车。

遇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故障时,由运转车长通知列车员依次向司机传呼“×××次开车”,司机根据列车员的“×××次开车”的通知开车。

第102条 西道口至丰台丰沙上行引入线(三线)信号显示方式及列车运行的规定

1.通过信号机显示方式:

(1)显示两个绿色灯光或两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经由京广上行正线运行; (2)显示一个绿色灯光或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经由丰沙上行引入线(三线)运行。

2.丰沙上行开往丰台的列车均由丰沙上行引入线(三线)运行。由于运行调整,需变更列车经由线时,列车调度员应通知有关站,司机根据出站信号机的显示运行。

3.丰沙上行引入线(三线)通过信号机为绝对信号,当该信号机显示红色灯光时,禁止列车越过该信号机;显示黄色灯光时,允许旅客列车通过该信号机。

第103条 京广线0147号通过信号机的特殊规定

长辛店~长阳村线路所间下行0147号通过信号机显示红灯时,列车(含单机、动车、轨道车等)不准越过该信号机,此时司机应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同长阳村线路所值班员进行联系,并按值班员的指示执行。

第104条 天气不良时列车运行的补充规定(技规272条)

遇天气恶劣,信号机显示距离不足200m时,司机或车站值班员须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应及时发布调度命令,改按天气恶劣难以辨认信号的办法行车。天气转好时,应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恢复正常行车。车站值班员使用具备良好通信记录装置的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向司机转达有关调度命令。

第105条 区间岔线列车运行及道岔管理办法

1.列车驶往未设辅助所的区间岔线时,经列车调度员同意改按电话闭塞法办理,并将开启道岔的钥匙交与运转车长或调车长,列车行至道岔前应一度停车,由运转车长或调车长开锁道岔,检查道岔线路状态良好后,再驶入岔线。列车由岔线驶出时,应在岔线前确认进路开通后驶入正线停车,由运转车长或调车长将道岔开通正线,并加锁后即可发车驶回车站,然后将开启道岔的钥匙交还车站值班员。如列车由岔线开往非管理站时,运转车长应将钥匙交与非管理站值班员,由最近列车寄交管理站。如列车由非管理站开往岔线时,列车调度员应事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