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2/25 23:49:1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农民集中居住有必要 关键看政府怎么做
编者按:为了寻找、总结各地农民集中居住的典型样本,从今年4月开始,本刊派记者赴江苏省胡楼村、安徽省宋岗村、黑龙江省曙光村、河南省孟楼村和重庆市外坝村深入采访,他们的相关经验分别刊登在2011年第5~9期上,本期还刊登了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张英洪采写的《高碑店村的“民办公助”旧村改造模式》。
农民集中居住究竟应该遵循什么样的规律?这些典型经验给广大基层干部提供哪些有益的启示?本刊编辑部特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长子中、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高新军、甘肃省委党校教授宋圭武、四川省委党校新农村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大鹏、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陆福兴、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博士贾林州以及安徽省淮北市委党校副教授马跃,共同探讨这些问题。
在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中,农民集中居住是否有必要? 长子中:农民集中居住有其合理的一面,比如节约了用地,为城市或农村的发展腾出了空间,并且不同程度地促进了农民增收。但是,是否所有的农村都需要推进农民集中居
住,是值得商榷的。
在大城市的郊区,或者是已经划入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可以进行集中居住。因为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已经发生改变,生产经营呈多元化趋势,农业在农民总收入中所占比重越来越低,经商、办企业、打工、搞出租成为当地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集中居住只不过加快了城市化的步伐而已。
在一些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纯粹以务农为主的村庄搞集中居住,则无必要。在这些农村地区,农业还是农民主要的生产活动,庭院经济和家庭养殖还是重要的收入来源,农民收入水平还不足以支撑集中居住,养老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障还没有覆盖全体农民,农民一般不适合、也不愿意集中居住。
高新军:在经济较为发达和人口十分集中的东部省份,比如浙江省沿海地区,农民居住已经十分集中,农村公共服务较为普及,就没有必要再搞集中居住。再比如笔者调查过的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农民传统上就一直居住的很集中,也没有必要搞集中居住。还有那些村落本身是我国传统文化遗产的农居,比如安徽南部的徽派农居,江苏农村的小桥流水等,则是需要保护的我国农村重要的文化遗产,肯定也不是农民集中居住的对象。
但是,对于我国广大中西部地区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农村
来说,在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中,农民通过集中居住,对土地进行整理,改善农村公共服务的条件,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提高农民的居住水平,确实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今年9月初,我考察了成都市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在去过的双流县瓦窑村和南新村,我确实为当地农民通过集中居住,土地整理,改善农村公共服务,提高农民居住水平的新气象所振奋。可以说,那里的农民过上了和城里人一样的生活,而且在某些方面比如环境还要好于城市的居民。 宋圭武:经济的集中化和规模化以及工厂化,必然伴随生活的集中化和社区化。一般而言,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是互相作用的。生产方式决定生活方式,生活方式也影响生产方式。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一些地方农业产业化的深化,农民确实有集中居住的必要。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可以降低建筑成本,二是有利于管理,三是有利于保护环境,四是有利于保护耕地。
彭大鹏: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农民集中居住要因地制宜,不能强求一律。如果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没有转变过来,集中度再高也没有意义,而且还会给农民带来诸多不便。 陆福兴:城市化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农民市民化,人口向城市集中,人口居住趋向集中化。现代化是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加速农业的产业化和产业集聚化,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人口的集中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