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5 4:21:0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上饶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 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方便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购药,建立一个公平、合理、健康、和谐的购药环境,根据《上饶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饶府字〔2011〕133号)和《上饶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饶府办字〔2009〕151号)的要求, 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准入条件

1、必须有连续五年以上(含五年)上饶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经历。近三年,无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记录,医保年度考核得分均在前五名内;

2、品种齐全(药准字号药品5000品种以上),药品质量有保证,严禁有过期药、假药、劣质药等情况出现;价格低廉,约占75%以上的药品总体价格在所有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中处于优势;有方便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购药的条件,有申请和接受医保局监督的意愿。

3、所有职工均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缴费。药店的营业额、税收、近三年医保刷卡量等方面在所有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中排名前五内。

4、必须具有监管所需的软、硬件设施;连锁药店且与医保信息系统进行全接口,营业面积大于400平方米。

5、积极主动公布医保政策、规定和购药流程,为购药人员提供快捷、方便的购药服务。

6、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药店实施总量控制,暂定国有和民营药店各一家,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放开。确定定点后签订《上饶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二、购药管理

1、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需凭《上饶市门诊特殊慢性病证》、医保卡(IC卡)及上饶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岗医师根据病情需要而开具的有效、合格的处方配药。定点零售药店保存患者购药处方,以备核查。

2、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在定点药店购药按市内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报销,在药店即时结算。报销遵循上饶市门诊特殊慢性病诊疗目录,先在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收费专窗”由医保卡支付,医保卡不足支付部分按比例报销,参保患者只支付自负部分,属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疗保险局与定点零售药店结算。一次就购药原则上不超医保局规定的金额和药量服用天数。

三、暂停和退出

1、定点零售药店因变更法人代表、更改店名、变更地址

或因故停业、歇业的,必须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带相关变更材料向当地医保局备案,并终止服务协议。

2、对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违反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规定的零售药店将暂停或终止其服务协议。

3、年度考核得分低于90分的(考核总分为100分),终止服务协议,并在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

4、市本级暂定试运行一年,待试运行情况后确定是否继续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