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6 20:46:5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同时,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对于商业贿赂,检察院、公安局、法院、工商局、税务局、纪委和审计等部门都有调查取证乃至立案查处的权力,都是执法的主体。正是这种多头管理模式的存在,使得对于商业贿赂的监督成了“左手监督右手”或是自我监督,法律也就很容易成为摆设,造成对商业贿赂监督的力度不够。这问题都有待我们进一步进行厘清。否则,有法难行,那就更谈不依法而治的问题。
2、出台一部《反商业贿赂法》,为治理商业贿赂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为更有力地打击商业贿赂行为,对商业贿赂的界定、执法主体的明确和统一,是迫在眉睫的问题,有待政府出台一部新法。否则,今后的治理商业贿赂“风暴”只会成为一场“海市蜃楼”。笔者认为,可考虑出台《反商业贿赂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这些问题加以明确。
(二)、努力构建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秩序
对于打击商业贿赂而言,绝非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反商业贿赂法》可以解决的问题。通过依法治理,仅可以消灭打击公开的违法行为,这恐怕也难以取得很大的成效。笔者认为:因商业贿赂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所以要从本质上消除商业贿赂的现象,还得努力构建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秩序,特别是规制垄断地位企业。有了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秩序,一切商业行为才可能在
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统一的市场规则下进行。这是治理商业贿赂的釜底抽薪之举。
(三)、加大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力度
要发挥惩处职能,贯彻从严执纪的方针。对接受商业贿赂的国家公务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财产处罚,不姑息任何商业贿赂行为,避免惩处时“过轻而纵奸”;要关注“实权人物”。当前在医疗、金融、建筑、教育等诸多行业中的一些“实权人物”,具有几个显著特点:一是“实权人物”官位并不一定很大,但其所在的岗位却很重要,掌握了住审批权、决定权。二是“实权人物”往往负责大额公共资金的投向和兑现,具有较大的财权。三是“实权人物”所从事的工作通常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外人难以染指。他们常常是商业贿赂的重点对象,因此,要加强各执法执纪机关的相互配合。在查处商业贿赂违法案件中,行政执法相关部门之间、行政执法部门与刑事司法部门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建立信息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机制,明确案件移送的标准及责任,形成治理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 纪检监察、检察、公安等部门要认真排查案件线索,突出查办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对违反法律、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要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应做到“三个结合”
1、把治理工作与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结合起来。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各项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商业贿赂行为危害性的认识,扭转错误观念,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中介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法律、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2、把治理工作与健全企业自律机制结合起来。企业要加强对经营管理和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管理,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要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和文化建设,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要坚持依法经营,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带头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市场竞争规则,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在商品(服务)购销、工程承(发)包等活动中,要坚决执行招投标等制度。 3、把治理工作与深化体制改革结合起来。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金融调控体系,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和协调机制;要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投资体制、价格管理体制和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当前,特别要注重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推
进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整顿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推进工程建设市场管理改革,开展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和代建制的试点;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改革,推动行业组织通过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对企业等会员行为进行约束。 年中国城市商业银行业发展动态调研报告 商业调研报告(2)
【报告名称】:XX-XX年中国城市商业银行业发展动态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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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页码】:530页 【图表数量】:191个
【报告格式】:pdf电子版或纸介版 【交付方式】:email发送或ems快递 【订购电话】:0755-25407397 胡小姐 【报告****】: askci 中商情报网
【报告说明】: 本报告为中商情报网原创,近期我公司发现有一些网站将中商情报网的报告目录原样或改头换面后挂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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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城市金融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XX年中国136家城市商业银行整体继续保持健康发展势头,各项经营指标实现历史性突破,达到历史最好水平。截至XX年底,中国城市商业银行资产总额41320亿元,中商情报网研究显示,XX-XX年间中国城市商业银行资产年均复合增长率(cagr)高达2 3.1%,存款余额33928亿元,不良贷款余额485亿元,不良贷款率 2.33%;城商行总体和单体均实现资本达标;全年税后利润407亿元。同时,截至XX年底,在北京、天津、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设网点的异地城商行数量均在3家以上,昔日的夹缝已被拓展成为广阔的生存空间。 XX年4月,银监会下发《关于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试行)》,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小商业银行在相关地域设分支机构,将不再受数量指标控制,同时放松对分支机构运营资金的要求。分支机构地域限制的开禁为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注入了活力,有助于增强城商行服务的辐射功能。XX年,在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大背景下,以城市商业银行为代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