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0:24:4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四章托收练习答案
四、判断(正确T,错误F) 1 F 11 T 21 T 31 F 41 F 1 B 11 B 21 C 2 F 12 F 22 T 32 T 42 2 A 12 B 22 A 3 T 13 T 23 T 33 F 43 3 A 13 C 23 B 4 T 14 F 24 T 34 F 44 4 C 14 C 24 C 5 T 15 T 25 F 35 F 45 5 A 15 D 25 A 6 T 16 T 26 F 36 T 46 6 A 16 D 26 A 7 T 17 F 27 T 37 T 47 7 A 17 A 27 C 8 T 18 T 28 T 38 T 48 8 A 18 B 28 C 9 T 19 F 29 T 39 T 49 9 A 19 B 29 10 F 20 F 30 T 40 T 50 10 A 20 C 30 五、单选
七、案例题
1.答:日本B公司要求更改支付方式的目的显然是推迟付款,以利于其资金周转;而指定由J银行担任代收行,则是便于向该银行借得提单提货,以便早日获得经济利益。一般情况下,在远期付款交单业务中,代收行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未经委托人授权的情况下,是不会轻易答应进口商借单提货的。但本案中,日本B公司如此明确地提出由J银行担任代收行,显然其彼此间有相应的融资业务关系,而可取得提前借单提货的便利,以达到进一步利用我国A公司资金的目的。
2.答:根据国际商会的《托收统一规则》(URC522)第四条A款第3项规定:“在托收指示中,除非另有授权,银行将不理会除收到委托的当事人/银行以外的任何当事人/银行的任何指示。”显然,按照上述的规定,代收行办理本笔托收业务的依据只能是托收委托书 中所交代的,按装运后30天付款交单办理,而不能按进口商所声称的30天承兑交单意见办理。
3.答:代收行应赔偿出口商的损失。理由是:出口商与进口商之间的合同约定的是远期付款交单方式结算贸易货款。严格按付款交单的要求,则代收行只能在进口商支付了货款后,才能将单据交给进口商提货。但在本案中,代收行未经出口商的同意,就允许进口商以信托收据方式借取提单提货销售。对此,代收行就应承担对货物的责任。出现题目所说明的情况,则代收行只能自己承担向出口商赔偿的责任。附带提请注意:国际商会在其第522号出版物《托收统一规则》第七条A款中十分明确地指出:“托收应不包含在将来日期付款的汇票,并有指示说到商业单据凭着付款而交出。”——国际商会不赞成远期付款交单的托收方式。本案例就是一个例子。
4.1、对托收的商业信用性质的把握。根据《托收统一规则》(URC522)的有关规定:只要委托人向托收行作出了清楚明确的指示,银行对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不负责任,后果由委托人自行承担。2、对D/A与D/P之间的法律风险的区分。承兑交单比付款交单的风险大。在承兑交单条件下,进口人只要在汇票上承兑后,即可取得货运单据。3、此外还存在银行与外商相互串通,造成出口人货款与财务的双重损失。
5.国际商会颁布的URC522明确规定托收的交单方式和业务程序,丁银行作为国际商会的成员国未按托收指示办事,擅自将远期付款交单当作承兑交单处理,应当负有过失责任,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理应由它负责。但是如果丁银行所在国家当地的法律允许这样操作,则结果就另当别论了。因为,URC522规定:本规则如与一国、一州、或必须遵守的法律/条件规定相抵触,则受当地法律制约。
6. 分析:托收的信用基础是商业信用,托收中的银行只是一般的代理人,对托收业务中的一切风险、费用等概不负责。本案中出口商单据抬头制作的错误所引致的货款无法及时回收应当由其自身负责。同时,进口商资信也不佳,出口商因自身的错误而给进口商压价的机会,所以才导致只收回1/4货款的结果。
7.1)对托收的商业信用性质的把握。根据《托收统一规则》(URC522)的有关规定:只要委托人向托收行作出了清楚明确的指示,银行对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不负责任,后果由委托人自行承担。2)对D/A与D/P之间的法律风险的区分。承兑交单比付款交单的风险大。在承兑交单条件下,进口人只要在汇票上承兑后,即可取得货运单据。3)此外还存在银行与外商相互串通,造成出口人货款与财务的双重损失。
8.国际商会颁布的URC522明确规定托收的交单方式和业务程序,丁银行作为国际商会的成员国未按托收指示办事,擅自将远期付款交单当作承兑交单处理,应当负有过失责任,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理应由它负责。但是如果丁银行所在国家当地的法律允许这样操作,则结果就另当别论了。因为,URC522规定:本规则如与一国、一州、或必须遵守的法律/条件规定相抵触,则受当地法律制约。
八、实务题
1.在①问中,所签发的托收汇票正面为:
Exchange for USD100,000 15 May, 2004 Shanghai
At 30 days after sight pay to the order of A Co. the sum of one hundred thousand US dollars only.
To:BCO.HUNGGANG For A Co. Shanghai
Wangmei Manager
背面
Pay to the order of Bank of China, Shanghai Branch for Collection
For A Co. Shanghai Wangmei manager
Pay to the order of Zhada Bank for Collection
For Bank of China, Shanghai Branch
Liyang
在②问中,所签发的托收汇票正面
Exchange for USD100,000 15 May, 2004 Shanghai
At 30 days after sight pay to the order of Bank of China, Shanghai Branch the sum of one hundred thousand US dollars only.
To:BCO.HUNGGANG For A Co. Shanghai
背面
Wangmei Manager
Pay to the order of Zhada Bank for Collection
For Bank of China, Shanghai Branch
Liyang
1.影响市场集中度
市场上规模较大的上位企业通过扩大产品差异化程度,可以保持或提高企业的市场占有率,从而保持或提高市场集中度水平;市场上规模较小的下位企业也可以通过产品差异化提高自身的市场占有率,从而降低市场的集中度水平,或改变行业市场的规模分布结构。 2.形成市场进入壁垒
现有企业的产品差异化可以使顾客对该企业的产品形成偏好甚至一定的忠诚度。潜在企业必须通过自己的产品差异化行为,寻找新的目标市场的顾客或者争取原有企业的顾客转换品牌。要做到这一点,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因此,市场的差异化程度越高,新企业进入市场的壁垒就越高。
三、企业并购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其影响以加强集中度为主,尽管在某些情况下有利于促进竞争。 市场支配力量的加强和垄断的出现
大企业之间的横向兼并很可能使兼并后的企业获得更强大的市场支配力量。表现在提高产品价格,采取价格阻止新企业进入或驱逐竞争对手,从而最终形成垄断势力,同时在原材料供给方面大企业又会形成买方垄断。 进入壁垒的形成
纵向兼并导致市场上产品的生产过程高度一体化,试图进入该产品市场的新企业也就必须在多个生产阶段同时进入;混合兼并使兼并企业可以利用多产品和多市场的有利条件,实施限制性定价和掠夺性定价,从而巩固自己在市场上的垄断地位。这些对于潜在企业而言,构成了进入壁垒。
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企业通过混合兼并进入一个新的市场,并且具备承担短期亏损的实力,将有利于降低该市场的集中程度,促进竞争。
1.影响市场集中度
市场上规模较大的上位企业通过扩大产品差异化程度,可以保持或提高企业的市场占有率,从而保持或提高市场集中度水平;市场上规模较小的下位企业也可以通过产品差异化提高自身的市场占有率,从而降低市场的集中度水平,或改变行业市场的规模分布结构。
2.形成市场进入壁垒
现有企业的产品差异化可以使顾客对该企业的产品形成偏好甚至一定的忠诚度。潜在企业必须通过自己的产品差异化行为,寻找新的目标市场的顾客或者争取原有企业的顾客转换品牌。要做到这一点,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因此,市场的差异化程度越高,新企业进入市场的壁垒就越高。
三、企业并购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其影响以加强集中度为主,尽管在某些情况下有利于促进竞争。 市场支配力量的加强和垄断的出现
大企业之间的横向兼并很可能使兼并后的企业获得更强大的市场支配力量。表现在提高产品价格,采取价格阻止新企业进入或驱逐竞争对手,从而最终形成垄断势力,同时在原材料供给方面大企业又会形成买方垄断。
进入壁垒的形成
纵向兼并导致市场上产品的生产过程高度一体化,试图进入该产品市场的新企业也就必须在多个生产阶段同时进入;混合兼并使兼并企业可以利用多产品和多市场的有利条件,实施限制性定价和掠夺性定价,从而巩固自己在市场上的垄断地位。这些对于潜在企业而言,构成了进入壁垒。
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企业通过混合兼并进入一个新的市场,并且具备承担短期亏损的实力,将有利于降低该市场的集中程度,促进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