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6 4:29:0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调度
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 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全省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煤炭企业及各类合法生产煤矿。
第二条 标准化调度室必备条件
(一)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和省属煤炭企业标准化调度室必备条件:
1、管辖各煤矿全年原煤产量不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 2、不超过省煤炭工业局下达的年度安全控制指标,没有事故瞒报行为,无较大及以上事故;
3、有独立的调度室,并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 (二)煤矿标准化调度室必备条件
1、原煤月产量不超过当月产量计划的10%,全年原煤产量不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
2、在组织指挥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无重大调度指挥失误;
3、不超过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无瞒报事故行为。
第三条 评定等级
标准化调度室分三个等级:
1、一级调度室总分在90分及以上;
2、二级调度室总分在80分及以上; 3、三级调度室总分在70分及以上。 第四条 评分原则
调度质量标准化标准实行百分制,各小项扣分至扣完为止。 第五条 考核办法
1、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煤炭企业调度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每半年自检一次,省煤炭工业局每年检查一次。
2、煤矿调度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煤矿每月进行一次,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煤炭企业每季进行一次,省煤炭工业局每半年一次。
3、已达标的单位每年均进行复查,根据复查得分重新确定单位等级。
第六条 调度质量标准化的考核评级
县(区)煤炭管理部门二、三级,由市煤炭管理部门核准,报省煤炭工业局备案;一级由市煤炭管理部门申报,省煤炭工业局核准;市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煤炭企业考核评级,由省煤炭工业局检查确定。
煤矿二、三级,由市煤炭管理部门和省属煤炭企业核准,报省煤炭工业局备案;一级由市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煤炭企业申报,省煤炭工业局核准。
各市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务必于每年元月5日前申报上一年度一级调度室。
第七条 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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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各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可结合管理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省煤炭工业局备案。
第九条 对达到一级调度室的,省煤炭工业局将给予命名表彰,各市、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各省属煤炭企业要给予奖励。对煤矿调度不达标的,按不具备煤炭生产条件处理。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调度专业不得低于同等级别。
附:1、 煤炭管理部门和省属矿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调度
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2、生产矿井安全生产调度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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