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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人《子平格局命法元钥中》节选
官星正氣,忌見刑沖。
原注:《碧玉歌》曰:“官星正氣莫混,財多傷食莫逢。”且如乙卯見庚辰時,月戌逢沖。“甲生巳酉丑月,午未火局休逢,若還官旺見申,時有印見為吉用。” 學人補注:這裡有一個詞語要注意:“官星正氣”。“官星正氣”與“正氣官星”是有區別的,不能完全混為一談。“正氣官星”指的是月令正官,表示的是“正官”這個格局得月令氣候之正。“官星正氣”指的是“正官”這個十神的本性、氣質是正統、正規、正直、正義的,而官星不一定是在月令。當然,月令正官,既是“正氣官星”,也有“官星正氣”。其實,不管官星在什麽地方,都不宜刑沖克壞,因為它代表的是名譽、地位、權力等,特別是官星能為我所獲、能為我所用的時候,那麼就屬於“特別保護對象”。 時上偏財,怕逢兄弟。 原注:甲人見戊辰時為偏財,見乙字比劫之地,則不吉之命也。 學人補注:《喜忌篇》說“時上偏財,別宮忌見”,本篇則從另外一個角度去說明時上偏財的喜忌。《五言獨步》云:“時上偏財格,干頭忌比肩,月生身主旺,貴氣福重深。”說的也是這個道理。梁老的注解是從歲運的角度說的,其實原文旨在說明原命局。這句話中包含著兩個問題: 1.財格多忌比劫,爲什麽偏偏重點論述時上的偏財?
2.比肩是比肩,劫財是劫財,遇比肩與遇劫財有沒有區別?
要弄清楚這兩個問題,還是要從得失觀入手。財格,不管是正財還是偏財,大多怕比劫奪財而破格。而時上偏財卻是已得之財,這個時候遇到年月的比劫將財星奪走,則是得而復失,這樣的話,不但容易敗財,而且還容易傷身。對於時上透偏財的八字,從某方面說,日干的陰陽屬性關係著其對比肩與劫財的懼怕程度。如甲日戊辰時,年或月透乙木劫財,是屬於陰克陽克不盡,但如果透的是甲木比肩,戊土財星受傷的程度更嚴重。如乙日己卯時,年或月透甲木劫財,財星就直接被甲木合走。原局如此,歲運同論。 生氣印綬,利官運,畏見財鄉。
原注:甲乙生人,見亥子月為印,喜見庚辛申酉運則發。若行入戊己辰戌運,不吉兆也。 學人補注:“生氣印綬”在這裡不僅僅說的是月令印綬格局,而且還包含有“已得”、“可用”的意義在裏面。換句話說,月令印綬,或是作為我的工具,或是作為我獲取的對象,此時則“利官運”、“畏見財鄉”。如果印綬不能為我所用,反而破壞了我原有的利益的時候,那麼“官運”、“財鄉”的利、畏關係就有可能顛倒。梁老注解中例舉的八字,應該是夜子時的: 癸 癸 甲 丙 亥 亥 寅 子
此命甲寅日元,年月癸亥強水,《滴天髓》謂“水蕩騎虎”。但是寅木中的丙火食神透干,屬於全局的“精神”所在,兩癸困丙,印多成梟,配合不得宜,不是好命。由於原局中的印綬是在干壞事的,那麼“官運”就不見得有利,“財鄉”也不一定畏見了。
這句話最容易讓人誤解為:“只要是月令印綬格,就一定喜見官殺,畏見財星”。要知道,子平格局命法中還有“棄印就財”之說,更有“格有可取不可取,用有當棄不當棄”的指導思想。 七殺偏官,喜制伏,不宜太過。
原注:壬日見戊為七殺,要見甲木制之則吉而貴也。但不宜甲乙木多,若多則太過,太過必主反逆。如小人受制于君子。 學人補注:這句話可以從兩個不同的角度去理解。 1.七殺喜制伏,因為七殺有制則化為權柄;七殺不宜太過,因為七殺太過則傷身。
2.七殺喜制伏,但是不宜被制得太過。原注和梁注都是從這個角度去解釋的。制伏太過了,有時可能形成“趕狗入窮巷”、“狗急跳牆”、“兔子急了也咬人”等情況。另外,食神制殺的目的,不外乎是爲了把七殺控制住,而成為我所能利用的權柄。但是制殺太過了,這時的七殺不能代表權柄了,也就不能為我所用了。比如炸藥,是屬於危險品,但是恰當地利用炸藥也可以辦許多事情,如果合理地保管、使用炸藥,那麼炸藥就不會傷害到自己,但是你自己將炸藥弄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