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11:30:1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 2.3 空间处理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2.3.1 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2.3.2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 的规定。 硫酸二甲酯 0.5 mg/m3 甲醇50 mg/m3 二氧化硫5 mg/m3 三氧化硫 10 mg/m3 硝基甲烷 100mg/m3
2.3.3 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 2.4 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2.4.1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2.4.2 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2.4.3 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2.4.4 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 2.5 监测
2.5.1 作业前30 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2.5.2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5.3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2.5.4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 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2.5.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2.5.6 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2.6中规定的防护措施。 ? 2.6 个体防护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2.3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2.6.1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2.6.2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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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2.6.3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2.6.4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 2.7 安全用电
2.7.1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2.7.2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2.7.3 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GB/T 13869 规定架设和拆除。 ? 2.8 监护
2.8.1 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2.8.2 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2.8.3 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2.8.4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 2.9 其它安全要求
2.9.1 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9.2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2.9.3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2.9.4 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2.9.5 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2.9.6 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2.9.7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2.9.8 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AQ3026-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2.9.9 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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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0 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2.9.11 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3.职责要求 ? 3.1 作业负责人
3.1.1 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3.1.2 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1.3 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3.1.4 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3.1.5 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 3.2 作业人
3.3.1 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3.3.2 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3.3.3 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3.3.4 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3.3.5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3.3.6 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 3.3 监护人
3.2.1 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3.2.2 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3.2.3 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3.2.4 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 3.4 审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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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作业证》的管理 ? 4.1 由作业单位办理
《作业证》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 4.2 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 《作业证》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 ? 4.3 一处一证
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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