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9 16:09:0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苏州朝旭建设有限公司 (吴江中专二期工程)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质量事故

1.1、工程质量事故包括:

(1)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

(2)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质量事故;

(3)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且经济损失达到质量事故级别的。

(4)凡不能通过简单返工、返修处理或进行让步接收,且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的质量问题即构成质量事故,如:抹灰大面积空鼓需返工、结构未达到规定强度要求需加固、重要大型设备基础未达到规定强度、承重梁板裂缝超过规范要求时等。 2严重质量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质量事故为严重质量事故:

2.1基础出现超过规范规定的不均匀沉陷,建筑物倾斜、偏移,结构开裂,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

2.2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严重影响设备及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如屋面大面积漏雨,隔热、隔声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质量事故。

2.3质量低劣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且改变了建筑物的外形尺寸,造成永久性缺陷的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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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万元,不满10万元的质量事故。 3重大质量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质量事故: 3.1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或报废; 3.2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 4质量保证部参与处理质量事故的主要职责:

(1)责成事故发生项目立即向质量保证部报告; (2)督促事故发生项目按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督促事故发生项目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4)对发生事故的项目发出停工通知; (5)参与事故发生项目组织的事故调查;

(6)督促事故发生项目在事故处理完毕后按规定时限写出事故处理报告并报质量保证部和公司领导;

(7)按有关规定编写事故调查报告,并向局主管部门提出处理的建议。

5质量事故的调查、报告

4.1公司直管项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4.1.1公司直管项目出现质量事故,由项目施工员组织保护好现场,质检员做好记录、标识,于24小时内上报分公司质量部门,质量部门接到报告后及时报分公司主管领导。

4.1.2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工程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到现场调查。

4.1.3调查事故发生过程、影响程度、事故责任、事故性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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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损失、事故产生原因后提出《质量事故通知单》,发项目技术负责人1份、工程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各1份;

4.1.4调查后,技术部门组织提出处置措施,明确返工或返修处置意见、完成时间,由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4.1.5经批准的处置意见由项目现场经理组织实施,分公司工程部门派人对处置过程进行监督,质量部门派人按设计图纸、国家相应的规范、地方标准重新检验,验证合格后关闭。

4.2直管项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4.2.1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由项目施工员组织保护好现场,质检员做好记录、标识,于24小时内上报公司质量保证部。

4.2.2质量保证部负责人组织公司工程部、科技部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到现场调查。

4.2.3调查事故发生过程、影响程度、事故责任、事故性质、事故损失、事故产生原因后提出《质量事故通知单》,发项目技术负责人1份、公司工程部、科技部各1份、自存1份。

4.2.4调查后,公司科技部组织提出处置措施,明确返工或返修处置意见、完成时间,由公司科技部经理审批。

4.2.5经批准的处置意见由项目现场经理组织实施,公司工程部派人对处置过程进行监督,公司质量保证部派人按设计图纸、国家相应的规范、地方标准重新检验,验证合格后关闭。 5严重质量事故的调查、报告

5.1分公司直管项目严重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5.1.1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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