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WORD25页)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6 11:59:3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 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投标活动按类型分为工程项目和非工程项目招标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物资设备采购、咨询、服务等一切工程项目和非工程项目招标活动,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作为招标人,履行招标人的职责和义务,对招投标过程及结果负责。

第五条 公司设立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对公司范围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 招投标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查公司招标计划;

(二)负责审定公司项目招标方案、招标方式; (三)负责审定公司评委库人员及评标委员会人员构成; (四)负责定标事宜;

(五)研究解决招标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招标计划的汇总、审查和上报;

(二)负责组织审查各类招标方案和公司权限范围内的招标文件; (三)负责公司权限范围内的各类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日常事务;

(四)负责国内公开招标项目代理机构的委托; (五)负责公司内部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完善;

(六)负责向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汇报招标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公司各单位或业务部门是招标活动的发起单位或部门,并按照招投标办公室的要求开展具体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招标计划的编制;

(二)负责招标方案、招标项目技术文件的编制; (三)负责提供招标技术性的基础资料; (四)参与现场踏勘和技术答疑工作; (五)负责组织或参与设备技术协议签订工作; (六)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查;

(七)配合招投标办公室参与组织开标、评标会议。

第九条 公司纪检部门是招标的监督机构,负责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招标计划

第十条 招标计划分为三类:项目招标总体计划、招标年度计划、招标实施计划。项目招标总体计划应当在初设批复后30日内编制上报,并纳入到项目实施计划。招标年度计划应在每年最后一个季度内编制上报。招标实施计划应在发售招标文件前15日报送。

第十一条 招标总体计划和年度计划应采用“一图一表”的形式,即一张招标网络计划图和一份招标计划表。基本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招标预估金额等。

第十二条 招标实施计划应包括工程项目概况、内容、范围、投标人资质要求、标段划分、招标方式、预计金额、初设概算金额、各阶段的时间要求等内容。招标计划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招投标办公室将审批后的实施计划一式两份在招标前2日报公司纪检部门,并提出监督申请。

第十四条 单项招标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项目由公司纪检部门在开标前7日向集团纪检监察部提出监督申请。

第四章 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范围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