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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

(教师讲稿)

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颁布,1992年 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未成年人的一件大喜事,是党和国家对青少年的关怀和爱护。

哪些人属于未成年人呢?《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凡年龄不满 18周岁的我国公民,都属于未成年人。在我国,未成年人人口大约有4亿,占全国人口的34%。未成年人正在学知识,长身体,处在人生观和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自我保护能力比较差。为了保障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立法是一个重要手段。因此,学校教育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有着密切的联系。教育工作者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理解和执行,直接影响着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发展。因此,学习掌握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教育工作者有着重大的实践意义。 一、《未成年人保护法》概述 1、立法宗旨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条的规定,其立法宗旨包括三层含义:其一,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其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三,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这三个宗旨也是保

护未成年人最终应达到的目标,它们是相互关联密不可分的。

2、立法依据

保护未成年人的宗旨不是随意提出的,具有法律依据和其客观现实依据。这些依据主要是《宪法》、《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和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第一,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国家法律体系中最核心最上层的法令,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是一个单行的法律,但它的制定必须以宪法为准绳。宪法中对未成年公民的受教育要求、保护要求、社会和学校以及家庭对儿童的抚养、教育义务、未来公民所应具有的素质要求等都做了规定。例如,《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宪法中的这些规定指明了未成年人必须受到保护。除此而外,宪法中凡涉及到未成年公民的基本思想和内容也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宗旨及其相关条例提出的法律依据。

第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制定还依据了《民法通则》。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

关系的。儿童是未成年的公民,他们与社会上的一切人都是平等的,其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也是民法调整的对象。例如《民法通则》第104条规定:“婚姻、家庭、老人和儿童受法律保护。”又如《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这些规定都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依据。

第三,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还应从未成年人自身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来考虑。

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幼稚个体,其身心还未成熟,若要其健康成长就必须受到保护。人们在从出生到18岁的这一阶段中,个体的身心变化是巨大的,在不同的年龄段会表现出不同的身心特点,其保护法就应在了解这种变化规律和特点的基础上来制定只有在遵循未成年人的变化规律和特点的基础上制定出的保护法规才是真正有效的。

第四,《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制定还要依据未成年人的生存现状。

在现实社会环境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合适的法规以规范社会行为,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成长。我国现存的社会环境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迫切的。未成年人因家庭经济条件,封建落后思想的制约而不能接受正常的文化教育的情况在一些地方十分突出:家长因观念不正确,不平等对待子女,打骂甚至虐待子女的事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