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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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文件 浙委〔2011〕30号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1年3月16日)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1号)精神,全面增强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能力,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按照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 “科学发展走在前列、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的总体目标,围绕全面提升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能力,切实把水利建设摆上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位置,深入实施“强塘固房”工程,积极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强化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及综合利用,加强科学治水、依法治水,深化水利体制机制改革,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引导全社会力量投入水利,大力构建节水型社会,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

2、主要目标。到2015年,水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能力显著提高,水利改革发展和现代化走在全国前列。主要目标是:

——“强塘固房”工程深入推进,八大流域和中小河流重点河段治理基本完成,全省城市防洪达到国家规定的设防标准,力争达到其上限标准,着力提高中心镇防洪能力,用10年左右时间达到20年一遇标准;主要平原和低洼易涝地区排涝标准提高到10年一遇以上;规划内病险水库、水闸、山塘除险加固和海塘配套加固全面完成,病险水库年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山洪地质灾害防御的薄弱环节和易灾地区的突出问题基本解决,沿海易受台风灾害影响地区、山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危旧房改造加固、避让搬迁基本完成;防汛防台抗旱体系更加完善,防灾减灾综合能力明显提高。

——“水资源保障百亿工程”扎实推进,年供水能力新增15亿立方米,城市、农村供水保证率分别提高到95%、90%以上;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78立方米以内;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水利设施同步配套完善,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50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8以上。 ——水生态环境明显优化,城乡河道综合治理全面推进,河湖健康功能得到有效维护,主要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显著改善,主要河口得到有效治理;重要湿地区域生态得到明显修复;内河水运、水产、水电功能统筹开发,河道功能综合利用;完成滩涂围垦60万亩;完成水土流失治理3000平方公里;沿海平原承压地

下水全面禁限采;水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优秀水文化得到大力弘扬。 ——水利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水利科技创新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水利队伍建设明显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水利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到2020年,现代化的防汛防台抗旱减灾体系基本建成,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建立健全,水生态环境全面改善,现代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建成。 3、基本原则。

——民生优先,人水和谐。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严格遵循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水资源。

——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坚持把服务城市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作为水利发展的基本导向,更加注重安全水利、资源水利、生态水利的相互协调,更加注重城市与乡村、流域与区域、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水利的相互协调,更加注重工程配套、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的相互协调。

——依法治水,建管并重。坚持把建立健全水法规体系和加强水行政执法作为水利发展的保障,切实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和强化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强管理制度、信息化和队伍能力建设,推进水利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坚持把体制机制创新作为推进水利发展的强大动力,全面实行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解决制约水利发展的矛盾和问题,着力构建符合科学发展要求、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水利发展体制。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水利的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水利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和以政府为主导、多渠道投入的水利投 融资机制,大幅度增加水利投入,形成政府与社会协同治水兴水的强大合力。 二、深入实施“强塘固房”工程,全面提高防汛防台抗旱综合能力

4、加快推进河流治理。加强钱塘江、瓯江等八大流域主要堤防加固建设,提升流域的防洪排涝能力,“十二五”时期完成干堤加固建设450公里以上。推进中小河流治理,优先对洪涝易发、人口集中、经济集聚、农田连片的河段进行堤岸加固和清淤疏浚,“十二五”时期完成中小河流治理1000公里以上。加强山洪灾害易发地区小流域治理和山洪沟治理,提高防御山洪灾害的能力。

5、深入实施病险水库水闸山塘除险加固。继续巩固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成果,加快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加强水库安全动态监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十二五”时期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415座以上。加快大中型、重点小型水闸除险加固和安全隐患严重的危险山塘整治。

6、大力推进海塘配套加固。加固已建标准海塘,提高低标准海塘的防御标准,完善沿塘配套建筑物,推动钱塘江北岸海塘防御超标准风暴潮工程建设,巩固、完善和提高海塘防御风暴潮的能力。“十二五”时期完成海塘配套加固436公里。 7、建设完善区域防洪排涝工程。完善城市防洪排涝工程体系,扩大工程的保护范围,提高城市和产业集聚区防洪排涝能力。推进杭嘉湖、宁绍、温黄、温瑞平原以及金衢、丽水等低洼地区防洪排涝骨干工程和平阳顺溪水库等防洪控制性工程建设,提高区域防洪排涝能力。

8、切实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和农村危旧房改造。进一步清查山洪、泥石流、滑坡、崩塌等灾害隐患点的基本情况,编制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图。加快对沿海易受台风灾害影响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危旧房改造加固或人员避让搬迁,“十二五”时期全省需要避让搬迁和治理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得到避让或治理,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避险预案和群测群防责任。 9、不断完善预案和监测预警体系。修编完善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重要流域洪水调度方案和水量应急调度预案,形成有效的预案体系。加强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扩大覆盖范围,优化监测站网布局,着力增强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行政区界和地下水的水文测报能力,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建设覆盖全省的防汛防台抗旱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健全水利、气象、水文、海洋、海事、国土、环保、建设、卫生等部门密切协作的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水环境安全的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10、健全防汛防台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 防汛防台抗旱各项责任制,强化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防汛防台抗旱管理机制,健全防汛防台抗旱指挥系统。巩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成果,进一步落实重要堤防、病险水库、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巡查预警制度、建立健全基层群防群治的长效机制。推进省市县三级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扩大防汛视频会商系统覆盖范围,并向防汛重点乡镇延伸,建立重要防洪工程远程图像监视系统。加快建设防灾避灾场所,加强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完善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储备调运管理制度。尽快建立防汛防台抗旱督察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大力兴修农田水利,全面提高农业旱涝保收稳产高产能力

11、加快农业“两区”水利设施建设。以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为重点,落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完善灌排配套渠系,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确保现代农业园区防洪排涝灌溉标准达到相应农业生产要求。加快完成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任务。继续抓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百万造地保障工程”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配套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着力提升耕地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