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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试

点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布部门】江西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4.02.13 【实施日期】2014.0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有关县农业(畜牧水产)局:

为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生猪生产健康发展,建立有效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模式及运行机制,根据农业部有关要求,我厅制订了《江西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试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试点方案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一、尽快制定方案。各生猪调出大县要认真按照《江西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试点方案》的要求,抓紧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内容包括:试点单位、实施地点、示范技术、建设内容、进度安排、投资规模、具体措施等,并于2014年3月30日前以文件上报省畜牧兽医局,同时抄送设区市畜牧兽医部门。

二、尽快组织实施。各地确定试点实施单位和地点后,要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抓好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尽早取得实效。 1 / 2

三、加强监督指导。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监管,严防病死生

猪流入市场和消费环节。各试点县要按照赣财建(2014)3号文要求,安排专门资金用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要加强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及时总结试点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报省畜牧兽医局。 联系人及电话:兰桂如 0791-88863151。

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4年2月13日

江西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试点方案

根据2014年全省畜牧业工作要点,为做好全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新技术和集中处理试点工作,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通过试点,积极探索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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