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7 0:02:1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下作业
井控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有效地预防井喷、井喷失控和井喷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油气田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第三条 井下作业井控工作是一项要求严密的系统工程,涉及各管理(勘探)局、油(气)田公司的勘探开发、设计、施工单位、技术监督、安全、环保、装备、物资、培训等部门,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各项工作要有组织地协调进行。
第四条 利用井下作业设备进行钻井(含侧钻和加深钻井)的井控要求,均执行《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
第五条 井下作业井控工作的内容包括:设计的井控要求,井控装备,作业过程的井控工作,防火、防爆、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和井喷失控的紧急处理,井控培训及井控管理制度等六个方面。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陆上石油与天然气井的试油(气)、射孔、小修、大修、增产增注措施等井下作业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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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设计的井控要求
第七条 井下作业的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中必须有相应的井控要求或明确的井控设计。
第八条 地质设计(送修书或地质方案)中应提供井身结构、套管钢级、壁厚、尺寸、水泥返高及固井质量等资料,提供本井产层的性质(油、气、水)、本井或邻井目前地层压力或原始地层压力、油气比、注水注汽区域的注水注汽压力、与邻井地层连通情况、地层流体中的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以及与井控有关的提示。
第九条 工程设计中应提供目前井下地层情况、套管的技术状况,必要时查阅钻井井史,参考钻井时钻井液密度,明确压井液的类型、性能和压井要求等,提供施工压力参数、施工所需的井口、井控装备组合的压力等级。提示本井和邻井在生产及历次施工作业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
压井液密度的确定应以钻井资料显示最高地层压力系数或实测地层压力为基准,再加一个附加值。附加值可选用下列两种方法之一确定:
(一)油水井为0.05-0.1g/cm3;气井为0.07-0.15 g/cm3 (二)油水井为1.5-3.5MPa;气井为3.0-5.0 MPa
具体选择附加值时应考虑:地层孔隙压力大小、油气水层的埋藏深度、钻井时的钻井液密度、井控装置等。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依据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做出施工设计,必要时应查阅钻井及修井井史等资料和有关技术要求,施工单位要按工程设计提出的压井液、泥浆加重材料及处理剂的储备要求进行选配和储备,并在施工设计中细化各项井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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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工程设计单位应对井场周围一定范围内(含硫油气田探井井口周围3km、生产井井口周围2km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矿业单位)、国防设施、高压电线和水资源情况以及风向变化等进行勘察和调查,并在工程设计中标注说明和提出相应的防范要求。施工单位应进一步复核,并制定具体的预防和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 新井(老井补层)、高温高压井、气井、含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井、大修井、压裂酸化措施井的施工作业必须安装防喷器、放喷管线及压井管线,其它情况是否安装防喷器、放喷管线及压井管线,应在各油田实施细则中明确。
第十三条 设计完毕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未经审批同意不准施工。
第三章 井控装备
第十四条 井控装备包括防喷器、射孔防喷器(闸门)及防喷管、简易防喷装置、采油(气)树、内防喷工具、防喷器控制台、压井管汇和节流管汇及相匹配的闸门等。
第十五条 含硫地区井控装置选用材质应符合行业标准SY/T 6610-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井下作业推荐作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 防喷器的选择应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防喷器压力等级的选用,原则上应不小于施工层位目前最高地层压力和所使用套管抗内压强度以及套管四通额定工作压力三者中最小者。
(二)防喷器组合的选定应根据各油田的具体情况,参考推荐的附图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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