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企业奖惩考核条例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7/5 8:48:1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xxxx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产 品 质 量 责 任

考 核 制 度

前 言

为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强化全员的质量意识、提高公司产品质量、提高公司信誉。特制定《产品质量责任考核制度》,使公司员工充分认识质量是企业生命,牢固树立“发展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弘扬公司“求真务实、勇于开拓、持续改进、不断创新”的企业精神;同时也对确保产品质量做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对产生质量事故或导致质量低劣产品出现的员工给予处罚。真正使公司的产品质量有较大的改进和提升。

加强质量考核进一步落实生产质量目标责任,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避免重复出现同类低级质量错误,把质量损失影响降到最低点,保证向客户提供质量安全、合格满意的产品,避免客户投诉,免使公司信誉和效益受影响。充分发挥全员质量激励的作用,确保公司整体质量目标的实现。

一、公共条款

1、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产品外部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2%(不大于2000元)进行处罚,相关责任人视情节给予处罚;因个人故意行为造成外部质量问题的,责任人予以辞退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因故意行为造成内部质量事故的,责任人直接予以辞退,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隐瞒质量问题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1000元罚款,并取消全年先进评选;第二次隐瞒质量问题的加倍罚款,同时予以全厂通报;第三次隐瞒质量问题的除3倍罚款外并给予以留厂察看或辞退。

4、正常状态下,因管理失误或个人行为造成废品产生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50~1000元罚款。

5、相关部门人员因管理失误或行为失误造成不合格品产生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

6、未严格执行工作流程或工艺文件的要求进行作业,并造成不合格品产生的,责任人视情节给予50~100元罚款,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

7、未开展自检、互检工作,导致不合格品产生的,视情节责任人罚款30~50元;流转到下工序的,视情节责任人罚款30~100元。

8、未经质量部门许可,擅自使用未经检验的、原材料或半成品进行生产,责任人罚款20元;造成不合格品产生的,视情节责任人罚款30~100元。

9、流程卡、生产、检验等记录,填写内容不准确、不清晰或不全面,责任人罚款10元,如因流程卡、生产、检验等记录(使用或保存)因素影响了产品质量的追溯性,视情节责任人罚款20~50元。

10、生产员工处理质量问题完毕后,不通知检验员进行复检,责任人罚款20元,造成不合格品产生的,视情节责任人罚款30~100元。

11、本道工序结束头子未扎紧,造成松散或留头距离不够,无法做成品或半成品检验的,责任人罚款20元/盘;产生相应质量问题的,按照相关条款累计处罚。

12、工作中认真开展自检工作,对本岗位出现的质量问题能够及时反馈给检验员的,视情节对责任人不处罚或减轻处罚;对本岗位出现的质量问题能够及时反馈并积极解决的,处理后不影响产品质量的相应人员免于处罚。

13、因材料、设备、工艺等存在不可预见的客观问题产生废品或不合格品的,通过自检及时发现并反馈的,生产员工可免于处罚。

14、工作尽职尽责,避免不合格品产生或给公司挽回损失的,视情节给予奖励20~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