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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农口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考评实施办
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财农[2009]154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4.09.30 【实施日期】2004.1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农口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4年9月30日 财农〔2004〕154号)
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国家气象局,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支出改革,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我们制定了《中央级农口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为充分试点,逐步实施,本办法在确定试点的中央级农口部门的相关项目中实施,请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和配合。同时对《办法》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 为推动绩效考评工作的开展,指导各地区的项目绩效考评工作,本办法同时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参考。 1 / 8
附件:1.中央级农口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考评实施办法(试行)
2.中央级农口部门项目支出绩效报告(范本) 3.中央级农口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考评报告(范本) 附件1:
中央级农口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考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级农口各部门(以下简称“农口部门”)项目支出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根据财政部关于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规章制度,结合农口部门项目支出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级农口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考评,是指对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农口部门项目的实施过程及其完成结果进行全面、综合的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 中央级农口部门项目支出主要是指: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用于农口部门的财政项目支出。
第二章 项目支出绩效考评的原则和依据
第四条 农口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考评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2 / 8
第五条 农口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关于农业发展的有关方针、政策; (二)适用于农口部门的法律、法规; (三)适用于农口部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农口部门发展规划(计划)及绩效目标; (五)项目申报文本、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评估报告; (六)项目预算批复文件;
(七)预算执行或决算报告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 (八)项目验收报告; (九)项目绩效报告;
(十)农口部门项目绩效考评规范与准则; (十一)其他有关项目支出绩效考评资料。
第三章 项目支出绩效考评的内容
第六条 农口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考评根据项目执行阶段分为项目实施过程考评和项目完成结果考评。项目实施过程考评,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实施质量、后期预测、风险防范、财务状况等进行的综合性考核与评价。项目完成结果考评,是指项目完成后对项目的执行结果、环境影响、社会经济效益、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状况等进行的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第七条 农口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考评根据考评内容分为业务考评和财务考评两个方面。 3 /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