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6 18:34:1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交易秩序,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令第39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的意见》(豫公管委〔201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主要是指政府(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股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集中采购、罚没物品拍卖、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碳排放权、特许经营权、林权等交易活动。

第三条 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和管办分离、依法监管的原则,实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的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四条 政府举办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依标准兴

办的交易平台等共同构成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兴办的交易平台运行单位、提供交易服务的市场主体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平台运行服务机构”)。

第五条 凡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进行的交易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按照管办分离和统一组织架构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组织架构,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任主任;委员会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社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省政府国资委、旅游局、事管局及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

各地要按照管办分离和统一组织架构要求进行设置。 第七条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决策、指导、协调机构,行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重大事项的领导权和决策权,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监管、规范等工作。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履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行政监管、监督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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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

第八条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策部署,是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牵头建立、规范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二)拟订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规则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共资源交易进行规范、协调服务和综合监管;对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实施日常指导与监管;

(三)拟订和动态调整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督促相关部门积极推进项目进场交易;

(四)管理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及网络抽取终端; (五)协调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事中事后监管,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长效机制,对交易平台的运行、服务及管理进行考核评价。

第九条 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以公共服务为主要职能。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承担进场登记、信息发布、交易实施、结果公示等交易服务工作;

(二)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秩序管理,执行公共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