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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九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 【发文字号】九府厅字[2013]132号 【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7.22 【实施日期】2013.07.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九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

作的通知

(九府厅字〔2013〕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组织开展好九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根据国家、省和市的统一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和意义

开展中期评估是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的根本要求。通过对“十二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掌握规划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执行情况,评价判断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分析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提出进一步 1 / 2

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对策意见,对确保完成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九江实现赶超发展、

争得应有地位、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编制“十三五”规划打下扎实的工作基础。 二、评估对象和重点 (一)评估对象。

《九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以下简称《纲要》 )。 (二)评估重点。

1.对重大指标是否达到预期进度作出说明,并视其完成程度及对后两年的判断分析,提出是否调整指标的建议。其中,要对《纲要》 提出的四个方面34个指标(见附件)的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重点对15个约束性指标的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包括指标实现的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等。 2.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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