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及环境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管理规定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21:36:3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宁波华翔汽车车门系统有限公司 危险源及环境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管理规定 编号:ADS-GZZD-AD-16页码:11/12 版本/次:A0/0 5.2.2.4各单位应将识别出的环境因素记录到《环境因素辨识评估表》,并定期回顾环境因素。 5.2.3风险评价 环境因素识别完成之后,公司各相关部门应在识别出来的环境因素的基础上,评价出具有或可能具有重要环境因素。 5.2.3.1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原则 a) 环境基准(如影响的规模、严重性、持续时间以及环境因素的类型、规模和频次); b) 适用的法律要求(如排放限制和法规); c) 内外部相关方的关注(如与组织价值观、公众形象、噪声等有关的内容)。 5.2.3.2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方法 由于各公司环境现状、所在地域环境和社会条件、适用的法律、公司自身的环境要求的不同,不可能存在一 个广泛适用的评价方法。常用的评价方法包括:专家判断法、是非判断法、对比法、打分法。本规定,目前 仅对打分法做相应说明和规定,其他评价方法的说明和要求,各子公司可根据自己的具体需求做进一步描述 和规定。 5.2.3.2.1打分法是将各种难以定量的评价原则赋予一定的权重和分值,使不同性质的环境因素和环境之间具有可比性。参照下表进行打分: 评价内容A.发生频次B.影响范围C.影响的可恢复性D.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符合性1分一年以上公司内环境容易恢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5分每月一次公司周围环境较难恢复目前尚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但有潜在不稳定性10分每日一次公司所在地区的最低行政管辖环境不能恢复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风险值(I)代表各项之和,即I=A+B+C+D。 5.2.3.2.2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标准 风险值(I) ≥16 ≥9 风险等级 1 2 影响程度 严重,需立即整改 显著,需要整改 宁波华翔汽车车门系统有限公司 小于9 3 不显著,可接受 危险源及环境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管理规定 编号:ADS-GZZD-AD-16页码:12/12 版本/次:A0/0 当I ≥16 或 A、B、C、D中任一因子为10时,该环境因素即被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5.2.4确定是否是重要环境因素 宁波公司及各工厂完成《环境因素辨识评估表》后,根据风险评价结果,识别出本公司是否属于可接受风险。 5.2.4.1对于风险等级是3时,可视为可接受风险。 5.2.4.2对于风险等级小于3时,应视为不可接受的风险。 5.2.4.3当风险等级是1时,应视为重大环境因素。 5.2.5确定风险控制措施 宁波公司及各工厂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按环境因素导致的风险程度,制定对应的防控措施,以降低和减少风险。对于风险等级小于3的环境因素,应制定对应的防控措施。 具体操作可按照本规定中第5.1.5条款实施。 5.2.6定期评审和动态管理 5.2.6.1定期评审 5.2.6.1.1宁波公司及各工厂相关部门应定期回顾《环境因素辨识评估表》和《重大风险和环境因素控制跟踪表》中的措施和进度。 5.2.6.1.2各单位安委会每季应对跟踪结果汇总,并将《重大风险和环境因素控制跟踪表》报宁波公司行政部备案。 5.2.6.1.3公司安委会应组织各相关部门对风险控制计划的落实情况及控制效果进行监测,每年对风险控制计划的有效性进行一次合规性评价,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风险控制计划。 5.2.6.2动态管理 关于环境因素的动态管理,具体操作可按照本规定中第5.1.6条款实施。 6、相关文件: 6.1《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手册》ADS-GZZD-AD-15 7、相关附件: 7.1《危险源辨识评估表》GZZD-AD-16-01 7.2《环境因素辨识评估表》GZZD-AD-16-02 7.3《重大风险和环境因素控制跟踪表》GZZD-AD-16-03 宁波华翔汽车车门系统有限公司 8、本规定由宁波公司行政部负责制定并解释。 危险源及环境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管理规定 编号:ADS-GZZD-AD-16页码:13/12 版本/次:A0/0 9、本管理规定自批准执行之日起实施,同时原制度、办法、通知等规定内容相应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