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8 18:04:5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学校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采购行为,提高学校采购效率,明确岗位职责,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满足学校对优质资源的需求,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总务处、教导处、实训处、财务室等部门,为履行其职能或为师生教育教学服务,使用财政性资金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学校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采购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区教育局相关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等基本程序。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成立学校采购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分管财务后勤的副校长、纪检副校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成员由总务处、财务室、教导处、专职采购员和两名教师代表组成。领导小组组长对学校采购负总责,具体事务由总务处牵头组织开展,纪检副校长、工会主席和教师代表等负责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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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学校采购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各部门的政府采购申请进行审批,对部门采购行为实行过程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调查处理交易活动的投诉和纠纷。

第三章 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六条 实施归口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学校应当明确采购管理领域内部控制的决策、管理、执行、监督各块的职责。明确财务室为管理部门,总务处、教导处为采购执行部门。财务室应当牵头建立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学校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建立政府采购与预算、财务(资金)、资产、使用等业务机构或岗位之间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七条 强化内部监督。学校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发挥监督作用,加强对采购执行和监管工作的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畅通问题反馈和受理渠道,通过检查、考核、设置监督电话或信箱等多种途径查找和发现问题,有效分析、预判、管理、处置风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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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合理设岗,强化权责对应。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和责任主体,细化各流程、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

(一)界定岗位职责。学校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对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规定,认真梳理不同环节、岗位需要重点控制的风险事项,划分风险等级,建立制度规则、风险事项等台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

(二)不相容岗位分离。学校应当建立岗位间的制衡机制,特殊环节涉及的岗位应由不同的人员担任:1.请购部门(采购需求编制岗位及人员与采购需求内部审核岗位及人员);2.审批部门(采购文件编制岗位及人员与采购文件的复审、审核的岗位及人员);3.采购(采购合同签订岗位及人员与采购验收的岗位及人员);4.验收登记(采购验收岗位及人员与资产管理的岗位及人员)。

(三)相关业务多人参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对于评审现场组织、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议价、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相关业务,原则上应当由2人以上共同办理,并明确主要负责人员。

(四)实施定期轮岗。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建立轮岗交流制度,按照政府采购岗位风险等级设定轮岗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风险等级高的岗位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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