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0:29:0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存档备案等工作的,发包方应向总承包方支付分包工程造价3%的总包管理费。
(2)甲供材料保管费:发包方供应的材料(包工包料工程),由承包方保管的材料应计取材料价值1%的保管费。
(3)施工配合费:由发包方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与总承包工程交叉作业时,发包方应向总承包方支付专业工程造价2%的施工配合费。不包括专业工程承包人使用总承包人的机械、脚手架等所发生的费用,发生另行计取。
(4)提前竣工(赶工)费:承包人应发包人的要求而采取加快工程进度措施,使定额工期提前10%以上的,由此产生的应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该项费用发包人与承包人可在合同中自行约定,也可按税前造价的3%计取。
(5)优质优价:工程招标人明确要求工程项目达到以下优质工程标准的,其增加的费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鲁班奖”的,按税前工程造价的5%考虑。“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按税前工程造价的2%考虑。
②省级优质工程奖“长白山杯”的,按税前工程造价的2.5%考虑。“吉林省建筑工程装饰奖”的,按税前工程造价1%考虑。
③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按税前工程造价的1%考虑。 ④实施“优质优价”增加的费用计入工程造价。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实施“建筑工地安装远程监控和实名考勤打卡机设备”的工程项目,按人工费1.68%计入工程造价,并入安全文明施工费。此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只要求实名考勤打卡机设备的工程项目,按上述费率的40%计取。
(7)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实施“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工程项目,按人工费1.34%计入工程造价。
(8)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求或施工环境需要必须在夜间施工的项目,按夜间施工完成定额人工费的30%计取相关增加费用,不再计取夜间施工增加费。
7.人工费、机具费均指计价定额的人工费、机具费。
六、其他规定
1.现场签证:现场签证的工程项目,能执行计价定额相应子目并按计价定额计算的,以及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补充估价表,可按本费用定额规定计取相应费用,其他现场签证的工程项目只计取税金。
2.价差:包括人工价差、材料价差、机械价差,按规定计算,只计取税金。 3.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
(1)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招标控制价,且不得只公布总价,应同时公布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招标控制价不应上调或下浮。
(2)承包人可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对除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外的其他各项费用自主报价。
(3)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其风险费应按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进行编制。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且经提请招标人还不明确的,其工程风险费按5%考虑。
4.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均按本定额执行。
七、建设工程取费程序表 建筑工程 序号 项 目 安装工程 装饰工程 市政工程,其中:道路、桥涵、市政工程,其中:管道、人工土隧道、机械土石方工程 石方及其他工程 一 人工费 二 材料费 三 机具费 四 企业管理费 五 措施项目费 1 安全文明施工费 2 夜间施工增加费 3 非夜间施工增加费 4 二次搬运费 5 冬季施工增加费 6 雨季施工增加费 7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 (人工费+机具费)×费率 人工费×费率 1+2+3+4+5+6+7+8+9+10 (人工费+机具费)×费率 按规定计算 按规定计算 人工费×费率 按规定计算 人工费×费率 按规定计算 按规定计算 (人工费+机具费)×费率 按规定计取 1+2+3+4+5 人工费×费率 人工费×费率 人工费×费率 按规定计算 人工费×费率 按规定计算 按规定计算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费率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 人工费×费率 人工费×费率 8 已完工程保护费(含越冬维护费) 9 工程定位复测费 10 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 六 规费 1 社会保险费 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 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4 其他规费 七 利润 八 价差(人工、材料、机械) 九 其他项目费 十 税金 十一 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