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6 18:01:1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技术规程
4.0.2 在中心城区不应建一级加氢站。
4.0.4 加氢站内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
表4.0.4 加氢站内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m)
储氢装置 站外建、构筑物 一级 重要公共建筑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一类保护物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 二类保护物 三类保护物 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的储罐 其它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室外变配电站 铁路 快速路、主干路 城市道路 次干路、支路 架空通信线 国家一、二级 一般 >380V 架空电力线路 ≤380V 注: 1 加氢站工艺设施与郊区公路的防火距离可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Ⅰ级和Ⅱ级公路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Ⅲ级和Ⅳ级公路按城市次干路、支路确定;
2 氢气长管拖车固定车位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按本表储氢罐的防火距离确定。
不应跨越,且不得小于1.5倍电杆高度 10 10 10 5 8 50 40 30 25 20 35 25 35 25 15 二级 50 35 25 20 16 30 20 25 25 15 三级 50 30 20 16 12 25 15 25 25 15 氢压缩机加气机 50 20 20 14 12 18 13 22 22 6 放散管管口 50 30 25 20 20 25 20 30 30 15 不应跨越,且不得小于1倍电杆高度 5.0.4
3 站内加、卸气车位和道路路面应采用不发火地坪。
5.0.7
3 氢气长管拖车的卸气端应设钢筋混凝土实体墙,其高度不得低于长管拖车储氢罐的高度,长度不应小于车宽的2倍。该墙可作为站内围墙的一部分。 5.0.8 加氢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5.0.8的规定。
表5.0.8 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m)
氢气放散管营业消防取水其他建、 变配 道站区围压缩加氢机 管口 房 口 构筑物 电间 路 墙 一级站 二级站 三级站 机间 6 — — — 3 — — — 1.5 9 6 3 12 9 6 — 12 9 6 4 6 — 15 10 5 5 5 5 — 24 12 6 8 6 6 ※ — 20 15 10 10 10 8 6 6 12 9 6 6 6 6 — - 8 6 4 2 4 — — — 5 4 3 2 3 — — — 储氢装置 设施名称 一级站 储氢 二级站 装置 三级站 氢气压缩机间 放散管管口 加氢机 营业房 消防取水口 其他建、构筑物 变配电间 道路 站区围墙 - - - — — — — — — 注:1 加氢机与非实体围墙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5m。
2 压缩机间、变配电间与储氢罐的距离不能满足本表的规定时,可采用防火隔墙,设置防火隔墙后防火间距不限。防火围墙的设置应满足第9.1.7条的规定。
3 营业房、变配电间的间距起算点应为门窗。其他建、构筑物指汽车洗车房、润滑油储存及加注间、小商品便利店、厕所等。
4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表示该类设施不应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