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簿使用和填写说明.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9/20 6:03:5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不动产登记簿使用和填写说明 一、使用说明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登记簿以宗地、宗海为单位编成,同一宗地、宗海范围内的所有不动产编入同一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依据不动产单元进行填写,具体分为宗地、宗海基本信息、不动产权利信息和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信息等部分。

1.不动产权利的首次、变更、转移、注销、更正和其他登记,在登记簿上记载。但宗地、宗海的界址、面积等变化导致宗地、宗海范围变化的,须更换登记簿。房屋等定着物变化导致不动产单元变化的,根据实际情况,须更换或者增加相应登记簿页。

2.不动产设定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发生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情况的,在原登记簿上加页进行记载。通过不动产单元号,与不动产权利登记信息关联。

3.不动产登记簿采用“活页”方式,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表格中,一般情况纵向记载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的首次登记信息,横向记载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等信息。登记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续页。纸质介质的登记簿可以单面设置,也可以双面设置。

4.一个宗地或者宗海内,有两个以上不动产单元的,应填写不动产权利登记目录页和不动产权利及其他事项登记信息封面页。按一个宗地宗海一簿、一个不动产单元一本、一类不动产权利或事项登记信息一

页,填写本数和页数。多个登记簿可归集成册。

5.“登记时间”按照“××××年××月××日”的形式记载登簿的日期,如2015年03月01日。“登簿人”一栏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签名。电子登记簿须使用登记机构的电子签章,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簿须加盖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如××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二、填写说明

(一宗地、宗海基本信息。

【不动产类型】用勾选的方式,选择土地、海域、无居民海岛、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森林、林木、其他等。多个不动产一并登记的,同时勾选相应的不动产。

【坐落、项目名称】宗地填写土地所在的具体地理位置,宗海填写用海、用岛的项目名称。

【用海、用岛坐标】填写宗海和用岛范围的坐标。

【变化情况】填写宗地、宗海基本信息的变化情况,包括变化原因和变化内容。变化内容涉及宗地宗海范围改变的,需要换簿。

【附图】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附电子的宗地、宗海图。登记簿采用纸质介质的,可以打印或者粘贴经登记机构审核的宗地、宗海图,可以附页。

1.土地状况。

【宗地面积】填写审核后合法的宗地土地面积。一般以“平方米”为单位;土地所有权登记可以以“公顷”为单位,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可以以“亩”为单位。

【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的二级类填写土地的用途。涉及林地的,可以依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2010在附记栏记载。土地所有权可以不填写。【等级】填写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农用地定级规程》等确定的土地等别或级别。若变化频繁可暂不填写。

【价格】填写基准地价或者标定地价等。若变化频繁可暂不填写。【权利类型】填写具体的权利类型,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草原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等法律规定的权利。

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等承包经营权。以承包之外方式取得的草原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权在农用地的其他使用权登记信息页记载。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和以承包之外方式取得的林地使用权在林权登记信息页记载。

【权利性质】国有土地填写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租赁、授权经营、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等;集体土地填写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批准拨用、入股、联营等。土地所有权可以不填写。

【权利设定方式】填写地上、地表、地下。

【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填写划拨决定书或者出让合同等文 件确定的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未在规划、合同等有关文件中进行确定或者变化过于频繁的,可以不填写。

【空间坐标、位置说明或者四至描述】填写宗地的空间坐标信息(含高程值和位置说明,不能填写空间坐标的,填写四至描述。

【附记】填写需要对宗地基本情况进一步说明的有关信息。如同一宗地有多种用途的,记载分用途面积;如同一宗地有出让、划拨等多种权利性质的,记载分权利性质面积;承包耕地是否为基本农田,农村承包土地等各类土地的实测面积,等。

2.海域状况。

【项目性质】根据用海、用岛项目总体情况,填写公益性或经营性。【用海总面积】填写用海项目批准使用的全部海域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