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配中心验收设置标准 (2)资料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0 17:08:3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同性质、任务与操作要求、洁净度级别相适应,不得混穿,并分别清洗。

根据《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制定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按废弃物性质分类收集,由本机构统一处理。

七、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立了用药医嘱电子信息系统,电子信息系统符合《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有关规定。

实现用药医嘱的分组录入、药师审核、标签打印以及药品管理等,各道工序操作人员有身份标识和识别手段,操作人员对本人身份标识的使用负责。

药学人员采用身份标识登录电子处方系统完成各项记录等操作并予确认后,系统显示药学人员签名。

电子处方或用药医嘱信息系统建立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医师用药医嘱及调剂操作流程完成并确认后即为归档,归档后不得修改。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逐步建立与完善药学专业技术电子信息支持系统。 八、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由医疗机构药学部门统一管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组织与质量控制组织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本规范、操作规程与相关管理制度的落实。

九、医疗机构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与规范,对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的全过程进行规范化质量管理。

医师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具静脉用药处方或医嘱;药师按《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操作规程》,审核用药医嘱所列静脉用药混合配伍的合理性、相容性和稳定性,对不合理用药与医师沟通,提出调整建议。对于用药错误或不能保证成品输液质量的处方或用药医嘱,药师有权拒绝调配,并做记录与签名。

摆药、混合调配和成品输液实行双人核对制;集中调配严格遵守本规范和标准操作规程,不得交叉调配;调配过程中出现异常停止调配,立即上报并查明原因。

静脉用药调配每道工序完成后,药学人员按操作规程的规定,填写各项记录,内容真实、数据完整、字迹清晰。各道工序与记录有完整的备份

输液标签,并保证与原始输液标签信息相一致,备份文件保存1年备查。

医师用药医嘱经药师适宜性审核后生成输液标签,标签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内容,并有各岗位人员签名的相应位置。书写或打印的标签字迹清晰,数据正确完整。

核对后的成品输液有外包装,危害药品有明显标识。

成品输液置入各病区专用密封送药车,加锁或贴封条后由工人递送。递送时与护士有书面交接手续。

十、药师在静脉用药调配工作中,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参与临床静脉用药治疗,宣传合理用药,为医护人员和患者提供相关药物信息与咨询服务。在临床使用时有特殊注意事项,药师向护士作书面说明。 十一、我院临床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我们认为基本符合山东省医疗机构临床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设置标准,我们也是严格按设置标准建设的,经过近一个多月的试运行,感觉运行良好,因此特提出申请验收,请领导专家审核批准。

另外在建设和启用过程中得到齐鲁医院刘新春主任和济宁医学院附院李德军主任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并借此机会表示诚挚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