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中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药材招标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9/20 4:58:4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江苏苏中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药材招标书

第一章 招标邀请

我公司决定对中药材实行集中招标采购,本次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特邀请具有合法资质的中药材供应商,并自愿参加投标的单位前来投标。

一、集中招标品种:中药材、中药饮片。

二、品种标准:15版药典Ⅰ部并以招标方中药材、中药饮片内控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作为质量依据。

三、送货方式:按计划分批送货。

四、送达地点:江苏苏中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药材仓库内。 五、投标人资质要求:符合国家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中药材种植基地、中药材合作社、中药材经营公司、中药饮片公司,并经我公司资质审查合格。

六、集中开标时间及地点:2019年4 月1日(星期一)下午14:00 , 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七、投标咨询电话:0523-88850110、15961099371。联系人:王先生。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经我公司质量管理部质量审计合格,同时应具备一定的供货能力,满足我公司的供货需求。

二、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投标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投标人所花费费用均不负责。

三、招标文件说明:

1、招标文件以公司网站直接下载的书面材料为准,任何口头答复一律无效。 2、投标人在领取或下载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应在一天内向招标人提出。 四、投标文件组成:

1、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等证书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

2、投标书须密封,并在封口加盖单位红章,否则不予接受。

3、投标报价表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由投标单位盖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报价表可能被定为废标。

4、投标报价表应有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字处签字及签字时间,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每一张报价表均须盖章)。

五、投标保证金:

1、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额为八万元人民币(只投标表一中不超过两个品种的,投标保证金额为伍万元人民币,均采用电汇方式),老客户可用往来货款冲抵。

投标保证金汇入行:江苏长江商业银行姜堰支行 投标保证金汇款账号:8030 0240 0001 0004 4079

户名:江苏苏中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附言中标注“××项目投标保证金”。严禁个人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现金交款均作废标处理,投标人需在开标时将汇款凭证带至现场,未能出示凭证视为自动放弃。

2、未中标方在定标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息),中标方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本次标的全部执行完毕后退还(无息)。

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无故不履行合同。 六、开标及评标:

1、本次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当场公布投标价格。

2、本次报价表二共有42个品种,投标方根据招标方所需采购的中药材按品种进行合理报价。招标方根据投标方所投各品种单价乘以其计划购进量的实际报价进行累加,视总价最低者为初步中标单位。将中标方所报每一个单价与其余未中标方单价进行比较。首先找出该项目其余未中标单位报价最低值,与中标方数据进行比较,若中标方数据低于或等于最低值,则中标方数据不变;若中标方数据高于最低值10%之内(含10%),则中标方数据不变;如中标方数据大于最低值10%-50%之间(含50%),则中标方数据调整为最低值乘以1.1后得到的数值;如中标方数据高于最低值50%以上,则该最低值作废,重新取倒

2

数第二低数据作为最低值按上述方法进行再比较,得到最终中标方数据。中标方最终各项报价数据确定为通过以上方法计算的报价数据,实际运行中按上述调整后的报价计算。

3、如果按上述方法,所有投标人都不愿意签订供货合同,本次招标作废。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一、定标后,中标人应按招标人确定的时间和地址,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与招标人签定合同。

二、招标方责任:

1、招标方应制订详细的中药材质量标准,作为药材报价、组织货源,检验入库的统一依据。

2、招标方应根据月度生产计划需求在总标的额度内对所需的中药材及时下达供货时间和供货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三次。

3、招标方须保证中标单位所送中药材的及时卸货检验,及时反馈检验情况。 4、招标方根据中标方的每次送货数量和时间进行发票审核,付款期限为货到之日起120天,付款方式为电汇和货款总额的30%银行承兑汇票。

三、中标方责任:

1、中标方必须严格执行我公司制订的中药材质量标准。

2、中标方应按招标规定的分次供货时间和数量及时组织供货,并按招标方统一标准交纳卸力费(60元/吨)。

3、中标方因延误交货时间每天扣罚1000元,因影响生产而造成损失的由中标方予以赔偿。

4、中标方因供货质量达不到标准,单品种累计达二次,全部品种累计达四次招标方在处罚中标方1万元人民币的同时可另外选择供应商对达不到标准的品种组织供货,由此造成的品种差价等损失由原中标方予以承担。

5、招标方有权视中标方延误交货时间和供货质量达不到标准的具体情节,确定是否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

四、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承担另一方因违约带来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