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优秀教育管理者建设工程人选培养管理办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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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优秀教育管理者建设工程人选培

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济教高字[2011]8号 【发布部门】济南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1.09.07 【实施日期】2011.09.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优秀教育管理者建设工程人选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教高字〔2011〕8号)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直属各学校:

现将《济南优秀教育管理者建设工程人选培养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济南优秀教育管理者建设工程人选培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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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教育管理者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育管理者整体素质,充分发挥优秀管理者的骨干带头和示范辐射作用,加快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依据《济南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并结合实际,制定济南优秀教育管理者建设工程人选(以下简称“工程”培养人选)培养管理办法。

第二条 “工程”培养人选应模范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及教育法律法规,在全市教育改革发展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通过培养,使其思想道德、理论素养、管理水平及业务能力等方面得到显著提高,努力培养一批有自己的管理特色和风格,在全市有一定知名度的优秀教育管理者或教育专家。

第三条 “工程”培养人选的培养管理由市教育局统一规划,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共同承担培养和管理任务。实行培养周期制,培养周期为5年,培养周期内实行定期考核制度。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四条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积极开展教育改革和创新;有敬业奉献、团结合作、开拓创新的精神和品质。

第五条 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现代教育教学及行政管理能力,管理或办学思路清晰, 2 / 3

有较强的争先创优意识,管理业绩突出,所任职学校或单位已形成一定的办学特色或工

作风格,在本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和同行专家的肯定性评价。任职期间,单位和个人曾获得市级人民政府或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命名)。

第六条 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了解掌握国内外教育发展动态,教育思想端正。近3年来,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管理实践性论文或出版教育管理类著作。

第七条 治学严谨,廉洁勤政,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望。在任职的近3年内,学校或单位未发生过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和违规办学行为。

第八条 在职在岗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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