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版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试题A卷 含答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5 4:55:1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试题答案

一、单选题(共30小题,每题1分。选项中,只有1个符合题意)

1、【答案】C 2、参考答案:C 3、D 4、D 5、C 6、A 7、C 8、【答案】D 9、D 10、答案:B 11、【答案】B 12、C 13、A 14、B 15、A

16、参考答案:A 17、D 18、D 19、C 20、A 21、D 22、A 2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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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答案】D 25、C 26、B 27、A 28、A 29、B 30、答案:D

二、多选题(共15小题,每题2分。选项中,至少有2个符合题意)

1、【答案】AD 2、AB 3、【答案】BC 4、A,B,C

5、参考答案:A,B,C 6、ABCD 7、AD 8、BD 9、【答案】ACD 10、【答案】AB 11、ABD 12、【答案】BC 13、A,B,C,D 14、【正确答案】 AD 15、【答案】ACD

三、判断题(共10小题,每题1分。对的打√,错的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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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4、× 5、× 6、√ 7、√ 8、√ 9、√ 10、√

四、简答题(共3大题,每题6分。共计18分)

1、1.该公司将被盗钢材40万元成本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入账不正确。根据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抵扣了的,要进行进项税转出。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2.该公司将下脚料含税销售额全部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的处理不正确。

根据规定,该公司处理下脚料需要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然后将不含税的销售额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3.外购的钢材被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6.8万元。

销售下脚料,确认的销项税额为:3.51÷(1+17%)×17%=0.51(万元)。应补缴的增值税=6.8+0.51+0.11=7.42(万元)

2、(1)甲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58.5÷(1+17%)×17%=8.5(万元)。

(2)甲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甲公司位于珠海,分支机构位于上海、深圳,不在同一县市,所以缴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250×17%+300×17%=93.5(万元)。

(3)甲公司负担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因为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作视同销售处理,因此进项税不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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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甲以乙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甲)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乙)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丙)。

(2)甲以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由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

五、综合题(共1大题,共计12分)

1、1.①甲酒厂外购小麦负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因为购买的小麦作为原材料,用于生产应税项目,并且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额;②支付的运费负担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为甲酒厂从乙运输公司取得的是普通发票,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甲酒厂外购高粱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6×(1-10%)=23.4(万元) 3.甲酒厂收购荞麦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40×13%+3×11%=5.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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