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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3 11:30:2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淮南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标准条件量化细则 一、总则 1、 根据《安徽省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 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2、 量化内容分为品德、资历、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业绩、教研科研水平等五个部分,总分值为100 分。 二、品德(12 分) 3、年度考核:合格计3 分,每获得一次优秀另加1 分,累计不得超过5 分。(3—5 分) 4、表彰奖励: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综合表彰奖励的,按省、市、县(区)分别计5、3、2 分,受到部门表彰奖励的,按省、 市、县(区)分别计4、2、1 分。一人多次获奖累计不得超过5 分。(0—5 分) 5、师德考核:优秀计2 分,良好或合格计1 分。(1—2 分) 三、资历(12 分) 6、学历:专科计2 分,本科或双专科计3 分,双本科或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计4 分。(2—4 分) 7、继续教育:达到规定学时。(3 分) 8、计算机应用能力:取得合格证书的计3 分,符合免试条件或不作要求的计1 分。(1—3 分) 9、连续从教30 年以上的计2 分。 四、教育教学能力(28 分) 10、行动研究报告或教育叙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1—5 分) 11、教学设计原始、完整,体现新课程改革理念。(1—5 分) 12、工作量:满工作量计3 分,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周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三分之一的计2 分。(2—3 分) 13、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或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 职务3 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取得一定成绩。(2 分) 14、教学骨干: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含相当者)计4 分,市学科带头人计3 分,市骨干教师计2 分,县、区级骨干教师计 1 分。(1—4 分) 15、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6 节(次),并至少开设1 节校内公开课(或研究课、示范课);任现职期间至少开设 2 次校际公开示范课,均获好评。(1—3 分) 16、现在农村中学任教计2 分,现在农村中学并连续任教15 年以上另加2 分。(2—4 分) 17、支教:县城以上中学教师,任现职以来,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学任教1 年以上的经历;职业学校教师定期到企业或生 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调研,平均每年不少于一个月。(2 分) 五、教育教学业绩(28 分) 18、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符合省教育厅、人事厅教人(2005)6 号文件第十三条第8 款其中一项者计基本 分18 分。每多符合一项加3 分,累计不得超过28 分。(18—28 分) 六、教研科研水平(20 分) 19、符合省教育厅、人事厅教人(2005)6 号文件第十六条第(一)款其中一项者计基本分8 分。每多符合一项加2 分,累 计不得超过12 分。(8—12 分) 20、在省级以上具有CN 或ISSN 刊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 篇计2 分,2 篇以上计4 分。(2—4 分) 21、积极参加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获省级以上奖励,一等奖计4 分,二等奖计2 分,三等奖以下计1 分,一人多 次获奖累计不得超过4 分。(1—4 分) 七、附则 22、以上各项均指任现职以来所取得。 23、等级评定:得分在85 分以上为A等,75—84 分为B 等,65—74 分为C 等,64 分以下为D 等。 24、量化得分占评审合成分(面试得分×40%+量化得分×60%)的比例为60%。 25、教研员、电教员及破格申报人员的评审,按现行规定执行。 26、本细则由淮南市人事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27、本细则自2006 年起实行。 淮南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面试实施办法 一、 为了规范中学高级教师资格面试工作,根据《安徽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评结合制度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 面试对象为当年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 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说课时间为20 分钟。 2 四、 面试内容:高中教师为高一至高三的现行教材;初中教师为初一至初三的现行教材;职业高中教师、教研员分别为各 自的现行教材(电教员另行规定)。说课篇目(章节)由面试对象在面试前60 分钟抽签确定。 五、 面试每年举行一次,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提前通知面试对象。 六、 面试对象按照要求,携带有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必须遵守考试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 排。 七、 面试对象按学科分成若干组,若某个学科人数较多时,再分成若干小组。面试顺序号由面试对象在面试前抽签确定。 八、 组建面试专家库。专家库人选由各学校推荐,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共同选定。专家库人选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担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满三年, 2、 年龄一般不超过55 周岁, 3、 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4、 身体健康。 九、 按学科成立面试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在面试前从面试专家库中抽选。每个专家组由3 至5 人组成,设组长一名。面试 专家实行回避制度。 十、 面试评分实行百分制。面试专家组成员根据面试对象的说课情况,依照《评分标准》独立评分,并填写《面试评分表》, 由专家签字后交工作人员当场统计。面试得分取面试专家评定分数的平均值,由组长签字确认。 十一、 面试专家组成员必须坚持

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考试纪律和保密规定。 十二、 面试成绩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 分以上为优秀,75—90 分为良好,60—74 分为合格,60 分以 下为不合格。合格及以上等次者,提交评委会评审,其面试得分占评审合成分(面试得分×40%+量化得分×60%)的比例 为40%(教研员、电教员及破格申报人员的面试得分不进行合成)。面试成绩不合格者,本年度不予评审。 十三、 面试工作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十四、 破格申报人员的答辩按省教育厅、人事厅教人[2005]6 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五、 本办法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十六、 本办法自2006 年起实行。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 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以及考核认定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 术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省、市、县级教研机构教研员,省、市、县级以 及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第四条 少年宫、工读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六条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第七条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协作、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八条 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或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 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2 年内不得申报。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十条 学历及专业经历 ㈠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4 年。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 年。 3、大学专科毕业满20 年,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 年。 4、大学专科毕业满15 年,在农村中学(不含县城,下同)任教,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 年。 3 5、大学专科毕业后, 现已取得本科学历,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 年。 6、小学教师申请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适用上述各款外,中师毕业后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满 25 年,且大学专科 毕业后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满5 年。 7、取得高、初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其中学一级教师任期比具备本科、专科学历的相应延长1 年(只限于1951 年 12 月31 日以前出生)。 ㈡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教学满3 年(本科毕业先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1 年,累计满3 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 中学一级教师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4 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5 年。 4、取得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仅限于农村教师)、《大专专业证书》,其中学二级教师任期比具备本科、专科学历的相 应延长1 年。 ㈢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后,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高级教师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后,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1 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 年。 4、中师毕业后,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7 年。 5、取得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仅限于农村教师)、《大专专业证书》,其小学一级教师任期比具备本科、专科学历的相 应延长1 年。 ㈣中师毕业后,受聘小学二级教师职务满3 年,可申报小学一级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条件 1、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2、担任校(园)长(含副职)的,应完成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培训计划接受提高培训, 取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证书》。 3、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人事部门统一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 定的免试条件。 第十二条 不具备第十条规定的“学历及专业经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申报破格评审。 第五章 教育教学条件 第十三条 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 ㈠学校教师 1、围绕贯彻素质教育思想,结合本学科教学改革实践,撰写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意义的行动研究报告或教育叙事 1 篇。 2、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能熟练担任1 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 作。提供经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并从中自选2—3 份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学设计。教

学设 计能体现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有课例分析,有教学反思。 3、能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课程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出勤率正常。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 经学校同意,可酌情减少教学工作量(周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申报者除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外,其教学工作时间还必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且现仍在教学岗位。以上须附学校或学 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基本任期内的原始材料如授课计划、课表和出勤情况证明等。 4、申报当年参加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研部门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或新课程研究演讲达到合格等次以上。 实施细则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5、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或兼任学校中层以上 领导职务3 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班级、教研组、年级组、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得过学校以上表彰奖 励,以上均须附本人的经验介绍材料和学校的证明)。 6、是本学科骨干教师,积极参加学校组织校本培训或校本教研活动,经常听同行教师的课,与同行教师交流,每学期 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6 节(次),并至少开设1 节校内公开课(或研究课、示范课);任现职期间至少开设2 次校际公 开示范课。且获好评(须附组织单位验证的有关证明和近3 年的原始完整的听课记录,研究活动记录,示范课备课笔记和评 价意见以及是骨干教师的有关证明)。 7、县城以上(含县城,下同)中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任教1 年以上的经历;职业 学校教师必须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调研,平均每年不少于1 个月。具体规定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 际,另行制定。 4 8、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表彰部门仅限于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和各级政府,表彰称号仅 限于“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须附获奖证书原件。下同);或被评为市级 以上(含市级,下同)“教坛新星”(须附获奖证书原件和教学课的教案或教学设计)。 ⑵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并做出显著成绩,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 部门授予优秀班主任或优秀德育工作者称号;或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称号(须 附获奖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和学生管理方面的经验总结,经学校验证的班主任、少先队工作实录和个案分析材料)。 ⑶熟悉和掌握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含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各类学科课程及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下同),积极参加教学 改革。任现职以来在学校教育教学测评中获优秀等次2 次以上,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 教学或新课程研究演讲达到优秀等次。 ⑷初中毕业学业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中,所任班级学科平均成绩(等级)、合格率,名列同层次学校前 四分之一(省示范高中、市示范中学、一般完中及初中分别在省、市、县市区范围内比较,须有省、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的证明和原始成绩统计表)。 ⑸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差异,开展分层教学,分类指导的教学改革,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在高中、初中、小学(低 年级或高年级)的一个教学循环期间,所任学科在县级以上教学质量检测中全班学生的成绩合格率明显提高(须附检测部门 提供的所任班级一个教学循环期间检测成绩统计分析表及本人在分层教学、分类指导方面的实施方案)。 ⑹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带班级的学生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高中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专 业技能竞赛以及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县城以上普通中小学参加省级以上,音体美学科、农村中小学和职业中学 参加市级以上),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奖项(体育竞赛限团体或个人前3 名,以上均须附获奖证书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的证明)。 ⑺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熟练担任技术性较强的教学工作且教学效果显著,在学校组织的评教评学测评中名列参评教师 的前三分之一,培养的本专业学生合格率很高,在经济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须附学校和用人单 位的证明)。 ⑻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积极进行“双证书”制度或“产教结合”的实践与探索,所培养的职业学校学生在劳动部门组 织的职业资格考核中通过率城市学校达 80%、县城及以下学校达 60%以上(须附等级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市级以上教 育行政部门的证明)。 ⑼担任职业中学的专业课教师教学成绩显著,并积极参加相应行业工种考试,取得高级资格或取得相应系列中级以上专 业技术资格(须附学校证明和等级证书或资格证书)。 ㈡教研员 1、具有科学先进的教育教学思想理念,有一定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理论,掌握教学工作的一般规律,能运用科学的 方法进行教学研究,积极组织并参与课程改革实验,注意发现、培养优秀教师,总结推广先进教学经验(须附组织课程改革 实验方面的计划、总结材料或参加本地课改评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