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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中心城区违法建房

整治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广府办发[2013]47号 【发布部门】广元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28 【实施日期】2013.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中心城区违法建房整治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府办发〔2013〕47号)

利州区、昭化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广元市中心城区违法建房整治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8日

广元市中心城区违法建房整治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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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城市规划,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建设“美丽广元、幸福家园”,根据《城乡规划法 》、《土地管理法 》、《公路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广元市中心城区区域内防控和查处违法建房,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广元市中心城区,是指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区规划和建设管理的意见 确定的区划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房,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管理、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五条 违法建房整治工作坚持“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多方联动、依法查处”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利州区、昭化区人民政府和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中心城区各自管 2 / 3

辖区违法建房的整治工作。

市城管委办公室负责对防控和查处违法建房工作进行协调、监督、检查,并会同市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考核。

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农业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违法建房的防控和查处工作。

第三章 规范与控制

第七条 利州区、昭化区人民政府和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各自管辖区内现有违法建房进行全面普查,建档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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