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水浴场各项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5 4:04:0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三、经营者必须依法配备救生通信设施,司乘人员必须穿救生衣,限速驾驶,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营业。

四、经营者须严格遵守各项法规、办法,接受监督,不准辱骂管理人员、阻碍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五、经营者应根据自已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发生的一切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六、经营者必须切实看管好船只,严禁无证人员驾驶,出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七、经营者有义务主动参加各种海上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予以拒绝。

八、经营者必须文明经营,禁止下列行为: 1.强迫或欺骗游客接受服务;

2.不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后再行提价或以缩短服务时间、降低标准等手段变相涨价等宰客现象; 3.殴打辱骂或其他有损游客尊严的行为; 4.其他违法行为;

九、经营者违反二、四条款之规定,第一次扣除抵押金100一500元,并责令停业整改;第二次违反取消其经营资格。经营期间发生任何事故,责任自负。

十、遇有市、区重大节庆活动或规划需要,经营者须服从管

理中心的统一调整变更安排。

违反五、八、十条款之规定,取消经营资格,严重者交有关部门处理。

救生人员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对委托救生人员的日常管理。

一、救生人员须具备的资格

1.承接救生业务的受托人应有符合浴场救生要求的船只,包括:船只马力、性能、船况。

2.救生人员水性良好,并熟练掌握救生及急救常识。 3.熟悉突发情况的处置程序,牢记常用的应急联系电话。 4.会使用配备的救生及通讯物资和装备。 5.责任心、服从性强,以往无劣迹表现。 二、相关物资准备

1.救生现场配备的设施:防鲨网、了望塔、三色彩旗(红、黄、蓝)、警示标识。

2.为救生员配备物资:统一T恤衫、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对讲机、警戒绳、望远镜、哨子。

三、救生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防鲨网平时管理的具体工作。

2.保持救生器械完好,人、物时刻处在临战状态。 3.救生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互通消息,统一指挥,相互协作,行动迅速,协调一致。手机在工作时间内必须开机,保持良好通讯状态。

4.船上及岸上的救生人员时刻观察海上游客动向,保持警惕性,注意险情苗头的发生,一旦出现险情,立即行动,实施救援。需要海上110出动的立即拨打电话报警。

5.恶劣天气,加强流动巡视,利用广播、告知牌、旗子、哨子、小喇叭、口头告知、设警戒线等方式劝阻游客下海游泳。 6.发现酗酒者下海游泳应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立即报警。 7.在实施救援的同时,需要拨打急救电话的,立即拨打120,并向领导及时汇报险情及救援情况。 8.负责政府接待及其他方面的安全工作。

9.认真、积极、主动发现并解决问题,及时汇报在自己权限内不能处理的问题。

日常值班管理规定

一、游客中心值班管理规定

1.浴场开放期间内,管理中心定员值班,负责来电来访接待、投诉受理、广播、联络、救生人员签到(退)及确认工作日志等工作。

2.值班人员在浴场关闭前通过广播告知游客,提醒离开浴场。

3.值班员在浴场关闭后填写并整理当天值班记录,监督救生人员按时到中心签退,并签字确认其当日工作日志。

4.确认浴场无异常后,将值班场所清理干净,与夜间值班人员交接后下班。 二、夜间值班规定

1.每天夜间安排至少一名管理人员值班。

2.夜间值班人员值班时间为18:00至次日9:00。需提前l0分钟到场与在岗值班人员对接浴场待办事宜、交接值班记录。 3.到岗后,值班人员根据明确的巡逻路线、责任区域和分组安排对整个浴场进行一遍细致的巡视后,到指定地点值班。 4.发现异常须立即处置,超出权限或无力解决及时上报上级负责人。

5.值班结束后,整理当值记录,交管理中心确认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