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14:04:4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第一册:通用项目
总说明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的市政工程。
三、本定额中消耗量(除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外)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四、本定额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包括全部施工过程,除说明主要工序外,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六、关于“优质优价”:
1、本定额是按合格等次的建筑产品编制的。
2、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提出创优要求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在合同中载明;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建设各方也可根据工程实际、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创建优质工程各方主体的责任、执行的标准、计算及支付办法等内容,在获奖后兑现。
3、采用优质工程等次与建安工程造价挂钩的办法,对施工企业成本予以适当补偿奖励。 (1)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3%~3.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 (2)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2%~2.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 (3)获得结构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1.5%~2%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 (4)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建设单位按工程造价的1%~1.5%给予施工企业补偿奖励。 4、补偿奖励按最高奖项实行一次性补偿奖励,不得重复计奖。 七、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的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计算。
2、本定额人工采用综合工日二类、综合工日三类两种,人工工日单位分别为:综合工日二类:60元/工日,综合工日三类47元/工日。 八、材料消耗量及价格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施工过程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材料价格采用《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2012年)。 3、凡材料数量加括号的材料均为未计价材。
4、用量很少的零星材料,其材料费合并为其他材料费,计入材料费内。 5、材料场内运输按150m考虑。
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台班单价的确定。 1、每台班按8小计算。
2、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我省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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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并且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用具未计入实体项目消耗量内,已在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中考虑。 4、施工机械台班单价,采用《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2012年)。 十、本定额分实体项目的措施项目两部分,措施项目分可竞争措施项目、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实体项目、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十一、本定额适用于工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十二、在建筑工程应用于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不可竞争措施项目中基本费按给定的费率及调整系数计算,增加费按最高费率计算。
2、在报价时,人工单价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也可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不可竞争措施项目中基本费按给定的费率及调整系数计算,增加费按最高费率计算。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及可竞争措施项目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费率进行调整。 十三、在建筑工程应有综合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不可竞争措施项目中基本费按给定的费率及调整系数计算,增加费按最高费率计算。
2、在报价时,人工单价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也可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所承担的风险情况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不可竞争措施项目中基本费按给定的费率及调整系数计算,增加费按最高费率计算。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及可竞争措施项目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费率进行调整。
十四、本定额中预拌混凝土为到模板的入模价,即包括预拌混凝土出厂价、运输费、材料保管费、垂直运输费和水平运输费及该过程的损耗。 十五、本定额中的模板及脚手杆、脚手板等周转性材料在同一城市内工地之间的转移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台班已包括中相应子目内;钢模板回库维修费包括在其单价内。
十六、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混凝土超高费、模板、地胎模、脚手架、构件运输、围堰、支撑、打拔工具桩、材料运输、井点降水、其他措施项目(包括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停水、停电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配合费、场地清理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不断交施工增加费等),具体项目详见各册。 十七、措施项目说明
(一)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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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文明施工的非工程实体的措施项目费用。
临时设施费是指承包人为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所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摊销费用。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的道路、水、电、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二)基他措施项目。
1、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施工生产所需而又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用,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用。
2、检验试验配合费:是指配合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取样、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3、冬季施工增加费:指当地规定的取暖期间施工所增加的工序、劳动工效降低、保温、加热的材料、人工和设施费用。不包括暖棚搭设、外加剂和冬季施工需要提高混凝土和砂浆强度所增加的费用,发生时另计。
4、雨季施工增加费:指冬季以外的时间施工所增加的工序、劳动工效降低、防雨的材料、人工和设施费用。
5、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合理工期内,必须连续施工而进行夜间施工发生的费用。包括照明设施安拆及使用费、劳动降效、夜间补助费用和白天在塔、炉内施工的照明费用,不包括建设单位要求赶工而采用夜班作业施工所发生的费用。
6、二次搬运费:是指除定额已列运输项目外的工程所需材料、成品、半成品由工地仓库不能一次运至安装地点,必须再次搬运、装卸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自建设单位仓库至工地仓库的搬运以及施工平面布置变化所发生的搬运费。
7、停水、停电增加费:是指施工期间由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停水、停电每周累计在8小时以内而造成的停工、机械停滞费用。
8、工程定位复测配合费、场地清理费:是指工程开、竣工时的定位复测及其配合的费用、竣工图绘制及移交时施工现场一次性的清理费用。
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工程完工后至正式交付发包人前对已完工程、设备进行保护所采取的措施费及养护、维修费用。
10、不断交施工增加费:是指不断交施工时,由于行人、车辆通过而造成施工降效所增加的费用。
十八、本定额混凝土养护,除另有说明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十九、本定额未包括有关部门的“破路费”、“修复费”等,如实际发生时,按国家和省的规定计算,并直接列入建安工程造价。
二十、本定额子目内的混凝土及砂浆强度等级如与设计不符时,可以换算。 二十一、施工用电是按市场供电考虑,施工用水是按自来水考虑。 二十二、施工现场使用发包人水、电时,水电费按下列规定扣除: 1、单独设置水表、电表的按表数量扣除。
2、未单独设置水表、电表的,以定额实体项目和可竞争措施项目的人工费+机械费为基数参考下一表系数扣除。
工程项目 道路工程(第二册) 桥涵工程(第三册) 给水工程(第五册) 排水工程(第六册) 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第七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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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系数(%) 0.79 4.78 人工费+机械费 5.73 2.40 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