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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案 设 计
长沙**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国环设乙字第020029号) 二○○七年二月
1 概况 略
2 编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2《给水排水标准规范实施手册》; 2.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 14-97);
2.4《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 2.52.6 业主提供的基础资料。 3 水质水量
牲猪屠宰加工主要分为待宰、屠宰、内脏处理及洗净等工序,屠宰废水主要来源有两部分;一部分是粪便污水,另一部分是血污水。
粪便污水是指肠、肚清洗水,主要含未消化的饲料和粪便,废水中悬浮物(以纤维类物质为主)较高,还含有一些泥砂性物质。
血污水包括屠宰时的猪血及清洗水、开膛后的内腔清洗水和场地冲洗水,占总废水量的50%以上,废水中含有大量血液、粪便、蛋白质、碎肉和油脂污染物。 屠宰废水属高浓度有机物、高悬浮物的废水,水质、水量波动较大,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BOD、SS、NH4—N等。根据《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规定,1992年7月1日起立项的建设项目排水量为6.5m3/t(活屠重),根据业主提出要求,本方案确定该项目屠宰废水排放量为1200m3/d。 根据同类工程的水质资料,确定本工程水质如下表:
4 设计原则
4.1充分考虑屠宰行业的实际情况,采用实用、可靠、先进的工艺技术,并确保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