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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6 23:06:1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等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发文字号】闽财税[2016]23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6.20 【实施日期】2016.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财税〔2016〕23号)

各设区市、县(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委(局)、经信委(不发厦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税局、地税局、经济发展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享受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集成电路企业,向主管 1 / 2

税务机关备案时,除了提交财税〔2016〕49号附件规定的备案资料,还应提交《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要求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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