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修订稿)》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78号)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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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广西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地区 分类 行业 代码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一类 五、六等

二类 七、八等

三类 九、十等

四类

五类

六类

十一、十三、

十五等

十二等 十四等

容积率≥

建筑系数(%)≥ 35% 35% 35% 35% 35% 35% 35% 35% 35% 35% 35% 35% 35% 35% 35% 35% 35% 35% 35% 35% 35% 35% 35% 35% 35% 35% 35% 35% 35% 35% 35%

1877 2246 1710 1633 1555 1633 1555 1507 1675 1975 2373 1633 2391 2485 3260 3260 1826 1734 3001 2740 2174 2609 2485 3105 3105 2609 3520 2734 1245 1438 1438 1299 1181 1181 1181 1181 1181 1181 1089 1108 1359 1904 1181 1580 1580 2486 2373 1392 1139 2087 2150 1505 1906 1815 2486 2486 2296 2833 2087 945 945 945 1189 1082 1030 819 987 901 1075 825 761 1127 1309 901 1087 1161 1925 1796 1051 949 1650 1370 1309 1438 1575 1882 1882 1575 2226 1504 722 722 722 919 924 871 693 797 660 728 745 699 878 865 693 953 865 1523 1360 834 722 1190 1318 995 1196 1309 1568 1568 1309 1860 1190 601 601 601 747 787 747 620 823 682 682 569 641 787 858 682 901 819 1300 1296 688 696 1129 1171 942 1080 1129 1234 1234 1129 1607 1075 543 494 494 696 614 581 462 557 508 462 508 485 587 557 485 462 532 557 462 557 557 557 696 557 485 557 532 532 462 557 506 462 508 508 1.1 1.1 1.1 1.1 0.9 1.1 1.1 0.9 0.9 0.8 0.9 1.1 0.5 0.6 0.8 0.9 1.1 0.7 0.6 0.6 0.7 0.7 0.7 0.7 0.7 0.8 1.1 1.3 1.1 0.7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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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控制指标说明

1.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 计算公式:

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 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 2.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3.建筑系数: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筑物、用于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和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

建筑系数=(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4、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项目用地范围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或分摊土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行政办公、生活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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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当无法单独计算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时,可以采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重计算得出的分摊土地面积代替。

5.绿地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项目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之比。

计算公式:

绿地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6.产出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工业总产值。 计算公式:

产出强度=项目工业总产值÷项目总用地面积

7.地均税收: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应缴税收值(实际缴纳税收值和减免税收值之和)。

计算公式:

地均税收=项目应缴总税收÷项目总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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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教育系统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2015年修订)

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现广西教育建设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教育建设项目用地的管理水平,适应广西教育事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制定教育系统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适用于广西教育(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特殊教育)新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学校工程项目参照执行。本控制指标所列用地指标为控制上限,下限应按国家、自治区相关标准执行,有条件的中小学宜预留发展用地。

三、本控制指标是编制、审批教育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确定教育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依据,是编审初步设计、核定和审批教育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尺度。

四、本控制指标中学校校园用地内容包括校舍建设用地、体育活动用地和集中绿化用地三部分。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校舍建设用地、体育活动用地、集中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隔离带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②学校校舍(校舍指教学和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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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用房等,具体包括每所学校必须配备的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风雨操场、校行政用房、系行政用房、会堂、学生宿舍、教工宿舍、教工食堂、生活福利及其他附属用房)建设用地应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以及建筑群组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

③学校体育活动用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的整片运动场地。

④学校集中绿化用地应包括成片绿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 五、学校教学和教学辅助设施、办公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规划控制指标,参照《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建标[1992]245号)、《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11】156号)的规定执行。

六、本控制指标由绿地率、容积率、建筑密度、生均校园用地面积(按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计算生均校园用地面积)四项指标构成,教育用地项目必须符合本指标标准。

用地指标及说明

七、教育用地项目绿地率不超过教育净用地面积的30%,容积率、建筑密度不宜超过表1的规定,有条件的学校要结合活动场地铺设草坪,尽量扩大绿化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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