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修订稿)》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78号)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4/26 19:54:2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表1 教育用地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

教育类别 幼儿园 义务教育 非完全小学 完全小学 初级中学 中等教育 高等教育 普通高中 中等职业学校 非体育、艺术院校 体育、艺术院校 特殊教育 容积率 0.80≥V≥0.20 0.40≥V≥0.20 0.80≥V≥0.40 0.90≥V≥0.40 0.90≥V≥0.50 0.90≥V≥0.65 ≥0.70 ≥0.65 0.85≥V≥0.20 建筑密度 35%≥V≥20% 35%≥V≥20% 35%≥V≥20% 35%≥V≥20% 35%≥V≥20% 35%≥V≥20% 35%≥V≥20% 35%≥V≥20% 35%≥V≥20% 八、本控制指标中的人均用地标准为最高限额,在项目设计、审批时只能减少,不宜突破。

(一)学前教育建设用地指标

1.学前教育用地指标一般不宜超过表2的规定。

表2 学前教育用地面积指标表

生均校园用地面积 类别 建设规模(班) (m2/生) ≤6 9 学前教育 12 >12 14 13 15 15 注: 1. 学前教育班级人数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1996年第25号文)第十一条规定中的班级人数计算。即幼儿园小班人数一般为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班30人。2.学前教育用地指标不包含起伏大不适于进行建设的山地、河流、池塘、湖泊等;不包含已离休、退休、调出教职工及已故教职工遗属使用的教工住宅、食堂、浴室、医务室等生活附属设施及人民防空设施用地。若需以上用地另行向相关部门申请。

(二)义务教育建设用地指标

1.义务教育用地指标一般不超过表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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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义务教育用地面积指标表

生均校园用地面积 类别 建设规模(班) 一般标准 (m2/生) 农村标准 (m2/生) ≤6 12 非完全小学及完全小学 29 28.2 27.2 26.2 25.2 25.2 37.2 36 34.8 33.6 33.6 35 34 31 29.8 28.8 28.8 38.4 37.2 36.8 35.4 35.4 18 24 30 >30 ≤12 18 初级中学 24 30 >30 注:1.完全小学每班人数为45人、非完全小学每班人数为30人。2. 寄宿制小学生均校园用地面积在非寄宿制学校相应指标基础上增加8.0m2/生。3.初级中学每班人数为50人。4.寄宿制初级中学生均校园用地面积在非寄宿制学校相应指标基础上增加7.5m2/生。5.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规模小于或等于其小学用地规模与初级中学用地规模之和。6.义务教育用地指标不包含起伏大不适于进行建设的山地、河流、池塘、湖泊等;不包含已离休、退休、调出教职工及已故教职工遗属使用的教工住宅、食堂、浴室、医务室等生活附属设施及人民防空设施用地。若需以上用地另行向相关部门申请。

(三)中等教育建设用地指标

1.中等教育用地指标一般不超过表4、表5的规定。

表4 高级中学用地面积指标表

类别 建设规模(班) ≤18 24 高级中学 30 36 >36 生均校园用地面积 33.8 32.6 31.4 30.2 30.2 注1.高级中学每班人数为50人。2.寄宿制高级中学生均校园用地面积在非寄宿制学校相应指标基础上增加7.5m2/生。3.高级中学用地指标不包含起伏大不适于进行建设的山地、河流、池塘、湖泊等;不包含已离休、退休、调出教职工及已故教职工遗属使用的教工住宅、食堂、浴室、医务室等生活附属设施及人民防空设施用地。若需以上用地另行向相关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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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用地面积指标表

类别 规模(班) ≤24 工、农、林、医、药 32 40 >40 ≤24 政法、财经 32 40 >40 ≤16 体育 、艺术 24 >24 ≤16 师范 24 >24 生均校园用地面积 (㎡/生) 62 54 48 48 53 43 39 39 87 85 85 53 50 50 注1.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每班人数为50人。2.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用地面积不包含起伏大不适于进行建设的山地、河流、池塘、湖泊等;不包括学校附属的生产性工厂、农(林)场、靶场及驾驶场、附属医院、中师的附小、幼师附设的幼儿园等用地面积;不包括人防工程、配套商业网点、采暖地区的供暖锅炉房等所需占用土地的面积;不包含已离休、退休、调出教职工及已故教职工遗属使用的教工住宅、食堂、浴室、医务室等生活附属设施及人民防空设施用地。若需以上用地另行向相关部门申请 。

(四)高等教育建设用地指标

1.普通高等学校在工程规划与建设中必须科学合理、节约用地,尽量合理集中紧凑地进行布置,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建筑容积率。

2.高等教育用地指标中未包含起伏大不适于进行建筑的山地、河流、池塘、湖泊等,除农场、林场、牧场、树木园、生物实习园外的各种专门实习用地,规模较大的学校垃圾转运场等。

3.高等教育用地指标一般不超过表6、表7的规定。

表6 高等教育用地面积指标表

类别 综合大学、师范、政法、财经、外语、民族院校 规模(生) >10000 5000-10000 ≤5000 生均校园用地面积 (㎡/生) 61 63 68 — 11 —

>10000 工业、农业、林业、医学类院校 5000-10000 ≤5000 >5000 体育/艺术类院校 3000-5000 ≤3000 61 63 65 82 85 88 注:1.高等教育用地指标不包含起伏大不适于进行建设的山地、河流、池塘、湖泊等;不包含已离休、退休、调出教职工及已故教职工遗属使用的教工住宅、食堂、浴室、医务室等生活附属设施及人民防空设施用地;不包含农林牧院校的专门实习场地;工科院校用地指标未包含生产性工厂及其附属建筑用地,医学院校用地指标未包含临床实习医院;师范院校用地指标未包含附中、附小、附属幼儿园及辅助站用地,若需以上用地另行向有关部门申请。

表7 普通高等学校校舍建设用地补助指标(m2/生) 项目 理工农林医体育研究生 文法财经艺术研究生 进修生、干训生 留学生 用地补助指标 23 21 14 52 项目 理工农林医体育专职科研人员 文法财经艺术专职科研、设计人员 外籍教师 夜大学工作人员 函授部工作人员 用地补助指标 67 55 55 49 50 (五)特殊教育建设用地指标

1.特殊教育用地指标一般不超过表8的规定。

表8 特殊教育用地面积指标表

学校类别 盲校 学校规模(班) >18 18 ≤9 >18 聋哑校 18 ≤9 >18 弱智学校 18 ≤9 >18 盲、聋哑、弱智等综合学校 18 ≤9 生均校园用地面积(㎡/生) 67 67 83 62 62 88 63 63 79 67 67 88 注:1.特殊教育用地指标不包含起伏大不适于进行建设的山地、河流、池塘、湖泊等;不包含已离休、退休、调出教职工及已故教职工遗属使用的教工住宅、食堂、浴室、医务室等生活附属设施及人民防空设施用地。若需以上用地另行向相关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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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各项指标的解释及计算方法如下:

①生均校园用地面积指平均每个学生需要占用的学校净用地面积。计算公式:

生均校园用地面积=学校净用地面积÷在校学生总数。 ②绿地率指学校的绿地面积与学校净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公式:

绿地率=绿地面积÷学校净用地面积

③容积率指学校的计容总建筑面积与学校净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公式:

容积率=学校计容总建筑面积÷学校净用地面积

④建筑密度指学校范围内各种建筑的建筑基底面积总和与学校净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公式:

建筑密度=学校建筑基底面积总和÷学校净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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