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部《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试行草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4 12:55:4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十)审计管理

1.设有与财务机构相平行的审计机构或者职级相应的审计人员,人员编制合理,并具有一定的审计专业知识。

2.对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实行经常性审计监督。

3.对资金财产的安全、完整以及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进行监督检查。

4.经常检查、评估资金、财产的使用效益并提出改进建议。

5.无重大损失浪费、贪污盗窃和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事件。

(十一)设备管理

1.有健全的管理组织,实行计划管理。

2.万元以上大型精密仪器购置要有适宜性和可行性论证,进货要验收,使用有专人保管。

3.医疗设备有定期的保养、维修与更新制度,保证医疗工作需要。

(十二)总务管理

1.有健全的总务管理机构、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

2.一般物资实行定额管理,有健全的采购、验收、入库、发放、报废等制度。

3.主动、及时为全国各科室特别是临床科室服务,做到三下(下收、下送、下修),保证三通(水通、电通、气通),不发生两漏(漏水、漏电),做到两满意(职工、病人满意)。

4.有意外情况下的供电措施,确保临时照明。

5.救护车配有基本设备、药品,随叫随到,保证医疗、抢救和转送病人的需要。

(十三)建筑管理

1.医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要经过可行性论证,适应总体发展规划,资料保存完整。

2.新医院选址、布局、设计要合理,符合建筑规范及卫生学要求。

3.医院各部分(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急诊科(室)的建筑布局、人物流向合理。室内采光、色彩设计符合卫生学的要求)。

4.医院旧建筑有维修计划及预算,并认真执行。不得在危房中从事医疗活动。

四、质量管理

(一)医院应有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

(二)有院、科两级质量管理组织。

(三)质量管理的重点是:医疗、护理、医技、教学、科研和病案质量等。

(四)有质量教育、监督、检查和评价制度及改进方案。

(五)院内感染控制

1.控制感染组织应符合1988年卫生部下发的《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的暂行办法》的规定。

2.有全院性控制感染方案、对策、措施、效果与评价。

3.建立严格的消毒、隔离和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传染病房的设置应符合卫生学要求。

4.有院内感染控制的在职教育制度,医护人员必须树立无菌观念和进行正确无菌技术操作。

5.有合理使用抗生素的管理办法。

6.有特殊区域(如手术室、消毒供应室、产房、婴儿室、新生儿病房、治疗室等)的保洁监控措施。

7.现场检验要达到规定要求。

五、思想政治工作与医德医风建设

1.具有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管理体系和相应的工作制度。

2.制定有关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医风建设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做好全院职工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组织学习,进行研究分析总结。

4.认真贯彻执行《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有医德教育措施。严格实行岗前教育制度。

5.建立有效的群众监督和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

6.患者、社区或合同单位对医院的满意度达到规定要求。

7.有健全的廉洁行医措施。

六、医院安全

1.有医院安全保卫管理组织。

2.有健全的医院安全保卫管理制度、措施及实施记录,并定期对安全管理进行的评价。

3.对易发生危险的设备及要害部门有特殊的管理措施,如高压氧仓、氧气供应室、危险品仓库、同位素室、配电室、手术室、细菌室等。

4.消防设备齐全、标志醒目,定期检查更换,使用方便。

5.紧急状态时有与外界联络的可靠方式。

6.严格执行剧毒、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7.照明系统发生意外情况时,有安全可靠的非开放替代光源。

七、医院环境

1.院内应整洁、卫生,有健全的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并有专人负责。

2.污水、污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排放及消烟均应符合环保部门有关规定。

3.医院环境幽静美观,有与医院占地面积相适应的绿化地带。

4.病房秩序良好,做到整洁、安静、舒适、安全,室内细菌含量符合卫生学标准。

5.门急诊、病房等医疗区禁止吸烟。

6.室内采光、色彩设计符合卫生学要求。

7.门诊噪音不高于45分贝,病房、手术室噪音不高于38分贝。

二级医院分等标准

本标准是二级医院建设和发展的标准,也是其水平和质量的评价依据。

一、科室设置

科室设置应与二级医院的功能、任务、规模相适应。

(一)职能科室

院办公室、政工科(含人事、宣教、保卫)、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预防保健科、信息科(室)(可含图书、病案、统计)、总务科、医疗设备科(组)、财务科。

(二)临床科室

1.一级科室

应设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以上三科也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传染科、康复科、理疗科(可根据情况与康复科合并,但不能相互替代)、家庭病床科、中医科。

2.二级专业组(室)

(1)内科:应有3个以上专业组(室)。根据实际情况从呼吸、消化、心血管、血液、内分泌、泌尿和神经内科室等专业中选设。

(2)外科:3个以上。可从腹、骨、胸、泌尿和神经外科等专业中选设。

(3)妇产科:妇科、产科专业必设。

(4)儿科:儿内必设。有条件的单位可设小儿外科专业。

3.重点专科(组)

(1)全院至少应有1个重点专科(组)。

(2)重点专科(组)的发展,应依据区域内服务人群的实际需要,由区域内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由医院负责组建。

(3)重点专科(组)条件:

学科带头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并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专业人才形成梯队;

技术水平在卫生区域范围内居领先地位;

有一定数量病床和必要的仪器设备;

有切实可行的专业发展规划。

4.ICU与CCU

(1)ICU:内、外科必备

(2)CCU:全院至少有1个

(三)医技及其他业务科室

药剂科(须建制剂室)、放射室、检验科、功能检查科(室)、病理室(科)、营养室(科)、手术室、消毒供应室、预防保健科。

二、人员配备

医院应配备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各级技术人员的资历、职称获国家认可。人员构成比例符合下列要求:

1.医师与护士之比为1∶2。

2.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医师之比为1∶2∶4∶8。护师以上占护理人员总数≥20%。

3.临床营养师至少1人。

4.工程技术人员(技师以上)适量。

三、管理水平

医院应强化科学管理意识,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管理知识和技能。医院领导班子的结构要合理,职责要明确、责权要相称、工作要协调。院长和副院长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全面了解第二级医院业务,具有三年以上二级医院工作和一年以上科室管理经历。院长和业务副院长应具有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分管行政和后勤的副院长应具有初级(师)以上技术职称。

2.上岗前经过医院管理专业培训,能掌握医院管理的一般原理、原则和一些重要方法(规则、决策、授权、项目论证、质控图等)。

3.能运用上述原理和方法,结合本院具体情况设计并组织制订医院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和审度计划。

4.经常深入科室了解情况,并能充分利用信息资源作为决策的依据。

5.注意公共关系,能争取地方政府、各界人士、社区群众对医院的理解、关怀及支持。

6. 医院职工对院长和院领导班子的结构、合作和工作效率满意度≥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