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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干部职工在职提升学历层次的通知
紫组通【2012】11号文件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办部委,县人武部党委,县产业园区工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市驻紫单位党组(总支、支部):
为鼓励全县干部职工在职接受继续教育,提升学历层次,做学习型干部。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并报县委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1、2012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全县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学习期间借在县外工作超过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列入本范围)。 2、工资不在县发放的垂管部门在职人员不列入本范围,用人单位可参照执行。 二、提升学历层次及学费支付比例 1、在职提升学历层次
鼓励多渠道多层次在职提升学历,在职提升学历的层次为:本科、硕士研究生(含无学位的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参加在职提升学历学习原则上充分利用双休日、节假日等业余时间,一般不占用工作时间,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单位要为干部职工在职提升学历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 2、学费支付比例
经批准参加脱产学习,攻读与从事工作相关专业的本科、硕士、博士的在职人员,现有的编制、职务、工资不变,学习期满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或相应学位的,由县人才办全额支付学费。
参加非脱产学习的在职人员,学习期满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或相应学位的,按个人20%、所在单位20%、县人才办60%的比例支付相应学费。
考取国家公费学习提升学历层次的在职人员,县人才办不支付学费。 三、学费报批及支付程序
1、全县干部职工在参加学习前,个人须如实填写《紫云自治县干部职工在职提升学历学费申报审批表》。一般干部职工和副科级干部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主持单位工作的副科级干部和正科级以上干部须经县委组织部审批,送县人才办备案。未经单位领导或县委组织部批准并报县人才办备案的,县人才办不支付学费。
2、实行集中审验支付学费。在职提升学历学习期满后,个人须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学费票据到县人才办审验真伪,审验通过后按规定支付学费。
3、本通知所指的学费是指各类学历教育班次按国家、省、市财政及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统一收取的学费、书费两项费用。不包含学习期间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实习费、资料费、考察费等其他费用。 三、纪律要求
1、参加提升学历的在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随意或变相报销费用;不得伪造学历(学位)骗取学费。对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实,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严格请销假制度。对未按规定请假自行参加学习或考试的,按擅自离岗处理。 四、其他
1、学习期满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必须在紫云服务满五年方能申请调出县外(组织需要调动的除外)。
2、各单位支付的20%部分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县人才办支付的60%部分列入县财政全额预算,由县人才办负责管理。
3、本通知由县人才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紫云自治县干部职工在职提升学历学费申报审批表.XLS
中共紫云自治县委组织部 201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