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学年度海南大学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3 17:08:3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2014-2015学年度海南大学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评奖对象

海南大学应用科技学院(儋州校区)2012级、2013级、2014级在校本科生,不包括休学、退学、出国留学学生。

二、评奖等级、金额标准

(一)特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4000元;

(二)一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2500元; (三)二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1500元; (四)三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1000元;

(五)单项奖学金(优秀社会服务、学习进步奖、文体优秀奖)每学年每人奖金300元;

(六)三好学生; (七)优秀学生干部;

(八)最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大学生; (九)先进班集体。

三、评奖条件

(一)特等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10%名次内,品德评定达到优秀等级;

2.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70;

3.评选学年内,体育与健康课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4.非外语专业的本科一年级学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5分及以上;二、三年级学生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

5.英语专业的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学生须通过专业英语四级测试;其他外语专业参照相应等级标准执行。

(二)一等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15%名次内,品德评定合格及以上;

2.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50;

3.评选学年内,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4.非外语专业的本科一年级学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0分及以上;二、三年级学生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

5.英语专业的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学生须通过专业英语四级测试;其他外语专业参照相应等级标准执行。

(三)二等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20%名次内,品德评定合格及以上;

2.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20;

3.评选学年内,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4.非外语专业的本科一年级学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75分及以上;二、三年级学生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

(四)三等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评选学年内,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30%名次内,品德评定合格及以上;

2.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00;

3.评选学年内,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五)单项奖学金(优秀社会服务、学习进步奖、文体优秀奖)评选条件: 单项奖学金分为社会服务奖、学习进步奖、文体优秀奖,单项奖学金的金额标准为300元。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奖项条件的,只能选择一项申请。

1.评选学年内,具备如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社会服务奖:

(1)从事较长时期的社会公共服务、公益服务,表现突出,获得服务对象的认可,为学校赢得较好的社会声誉;

(2)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并受到校级以上的相关表彰;

(3)关心学校、学院的改革与发展,在某方面或某项具体工作提出合理性建议并被采纳者。

2.评选学年内,具备如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学习进步奖:

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成绩进步大,评选学年内第二学期平均绩点比第一学期提高1.0及以上,并且学年绩点达到2.80及以上者。

3.评选学年内,具备如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文体优秀奖:

在文艺演出或体育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非团体奖奖励者。

(六)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品德评定达到优秀等级; 2.学年平均绩点>3.10;

3.学年内必修课和限选课无重修、重考科目;

4.学年体育与健康课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简称《标准》,下同)成绩良好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5.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排名前20%名次内。

6.当“三好学生”的申请人数超过评选比例时,有下列情形者优先:

(1)非外语专业的本科一、二年级学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5分及以上或者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艺术类学生和体育特招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0分及以上或者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三、四年级学生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艺术类学生和体育特招生的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须达80分及以上或者CET-4达到425分及以上);

(2)英语专业的本科学生通过专业英语四级测试;其他外语专业参照相应等级标准执行。

7. 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总人数的10%。 (七)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在班级、学院、学校或学校认可的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并表现优秀。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群众基础扎实,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自己负责的岗位上做出较好成绩,受到同学的好评。

2.品德评定达到优秀等级;

3.学年的平均绩点>2.50,学年内必修课和限选课无重修、无缺考和重考科目; 4.工作认真负责,遵守校规校纪,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学年体育与健康课及《标准》成绩合格以上(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6.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排名前30%名次内。 7.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 (八)最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大学生评选条件: 1.品德评定达到合格以上等级; 2.学年的平均绩点>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