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省政府2017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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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省政府2017年度目标管理绩效

考核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滁政秘[2017]180号 【发布部门】滁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15 【实施日期】2017.09.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省政府2017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滁政秘〔2017〕1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关于2017年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皖政秘〔2017〕155号)精神,为认真做好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迎考,始终摆上突出位置

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是省委、省政府对各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也是科学评价各市政府工作的重要抓手。考核结果不仅直接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更是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实绩和广大干部能力水平、精神状态 1 / 4

的重要检验。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考核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全力抓

好抓实,进一步提升政府效能,推动形成干事创业、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促进经济社会继续平稳健康较快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明确考核责任,切实加强分工协作

省政府2017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设5类共69项计分制指标和6项“一票否决”指标,本着与省对应、兼顾职能、有利推动的原则,结合市直各单位工作职能和我市实际,将各项指标任务明确分解由市直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承担,并明确牵头负责的相关市领导(具体见附件)。牵头市领导要主动督促市直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加强调度、狠抓落实,及时解决各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牵头责任单位要认真谋划承担每项指标迎考的组织、协调、推进和分析等工作,及时掌握全省工作情况,密切关注考核动态,有针对性地积极应对,确保全面完成考核任务。相关协办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配合牵头单位的指导和调度,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报表、材料和数据等基础资料,主动承担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任务。 三、认真研究细则,紧紧抓住考核重点。

相比2016年,今年考核指标新增了县域经济等15项指标(含新增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指标),合并了高新技术产业等5项考核指标,调整完善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15项指标考核内容,总分由120分增至150分。同时,省政府选取地区生产总值等10项主要经济指标和环境保护(PM10)指标,制定了考核机制,分“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和“全年”四个报告期进行过程考核。从今年前两个季度经济运行考核结果来看,我市成绩不理想,压力较大。

市直各牵头责任单位,尤其是新增指标牵头责任单位,要主动与省直有关部门对接,第一时间获取相关指标考核细则,认真研究指标的考核重点、评分方法、考核方式等,加强分析测算,找准短板弱项,明确重点工作和努力方向。若认为省直部门相关指标考 2 / 4

核细则不合理,市直相关单位要及时向省直有关部门反映,争取主动。相关情况要向分

管市领导报告,并告之市政府督查室。 四、主动拉升标杆,全力确保争先进位

各地、各单位要围绕牢牢站稳全省第一方阵的奋斗目标,对照考核指标体系,认真摸清底数,找准在全省的位置,提振信心,拉升标杆,争先进位。已经进入全省第一方阵的,要力争保位进位,继续多做贡献;暂时未进入的,更要加快追赶,凝聚力量,奋力冲刺。市直各牵头单位对省考核各项指标均要制订工作推进方案,对每项指标明确争取的目标位次、分管领导、主抓科室和责任人,明确指标任务完成的时间节点和序时进度。推进方案经分管市领导审核后于9月底前反馈至市政府督查室。

各牵头责任单位要每月对指标完成情况开展自查,对完成情况不理想的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时汇报、及时应对,想方设法推进落实。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在2018年1月16日前将承担指标的自查报告反馈至市政府督查室。自查报告主要包括年度推进工作的主要做法和亮点、取得的成效,并自评得分,字数控制在800字左右。 五、坚持奖惩挂钩,严格实行问责问效

市政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未完成目标任务、影响全市位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严格问责。市效能办要加大对市直各考核责任单位完成任务情况的督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跟踪跟进、督促整改。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市直单位目标绩效考核评价内容。

联系人:窦训文,电话:3820037,邮箱:czszfdcs2@163.com 附件:2017年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责任分解表

2017年9月15日

附件 3 / 4

2017年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责任分解表

牵 头 类别 经 济 发 展 (37分) 1 序 号 指 标 分值 市领导 责任单位 提供单位 牵 头 协办或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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