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4/27 15:42:5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医院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管理制度

爱国卫生运动是创造两个文明的重要内容,医院是社会的窗口单位之一,是人口流动较多相对集中的场所,更是病人进行诊疗、护理康复的地方,加强爱国卫生运动不但可以促进医院的两个文明建设为创建卫生城市作出贡献,同时更重要的为病人提供良好的诊疗康复环境。按照二级医院标准参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医院成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并根据《环境保护法》等制定本工作制度。

1、医院的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由医院的分管院长,相关职能部门,(如总务科、院办、门诊等)负责人和部分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所组成,分管院长任主任委员,设1—2名副主任委员。

2、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是医院宣传防病、除害、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最高管理组织,其主要职能包括:

(1)对医院的建筑、发展规划、布局从环境保护角度进行评议和讨论,使其符合美化、绿化的要求。

(2)制定医院的爱国卫生运动的发展规划,并据此制定每年的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监督和督促相应的职能部门落实。

(3)运用多种形式宣传爱国运动知识,一方面向病人宣传环境的保护,和防病治病的有关知识,同时提高全院工作人员讲文明、讲卫生的意识和素质,使医院成为绿草成茵、环境优美的场所,同时又是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

(4)按照《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文件规定拟订医院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卫生检查和评比工作。

(5)按照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监督有关部门做医疗垃圾与污水的处理,使其达到有关部门的排弃要求,定期监测其消毒效果,降低医院感染率。

(6)审核和批复每年爱国卫生和灭害防病的经费,使用计划和执行情况,并向办公会作汇报。

(7)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和市容主管部门开展各项爱国卫生运动的检查和评比,为创建卫生城市作出贡献。

3、总务科作为爱国卫生运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落实爱委会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

4、爱委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听取前一年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找出不足,在此基础上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