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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8 18:33:0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石河子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试行)

为加强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调动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科学规范化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类别

(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二、评选范围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人员。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评选年度。

三、评选要求

(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要求和比例

1.认真贯彻研究生教育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就业及学生管理等工作科学规范、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2.学院领导班子重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大力支持和参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主动关心研究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为本院研究生营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氛围;

3.拥有健全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制度和机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人员恪尽职守、管理规范,与研究生工作部(处)、导师、研究生之间沟通渠道畅通、关系融洽;

4.重视导师的培训与管理,导师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研究生学风良好、学习勤奋、成绩突出,导师与研究生之间沟通畅通,师生关系和谐;

5.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单位的50%(先进集体的主管领导获评为先进个人,不单独参与先进个人的评选)。

(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要求

热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岗位上连续工作2年以上,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规范、尽职尽责,在招生、培养、学位、就业及学生工作中业绩突出或单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管理人员:

1.招生工作要求

(1)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和落实研究生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能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分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需求,及时编制并按时上报本单位招生专业目录;

(3)在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过程中,严格把关,程序规范;

(4)能够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积极组织生源,保证本单位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

2.培养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本院相关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2)严格执行学校、学院研究生培养和管理的有关规定,能够及时将研究生处的各项文件通知向导师及研究生传达、落实;

(3)积极组织、落实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按时报送研究生课程教学材料; (4)认真组织、检查、督促研究生按时完成个人培养计划制定、课程学习、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术活动、学籍管理等培养环节,认真审核研究生培养环节和硕博连读研究生申报材料并按时报送研究生处。

3.学位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完成本单位相关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授权类型的申报工作;

(2)认真组织完成本单位相关学位授权点的评估工作;

(3)严格执行石河子大学研究生论文开题、中期检查、论文匿名评阅、答辩资格审核、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等相关规定,能够及时准确地将学校的各项文件通知、传达给每个研究生,并按规定认真、严格落实;

(4)积极做好研究生导师遴选和导师资格认定工作,随时掌握本单位导师对研究生的指导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5)认真组织或协助学校参加研究生导师培训工作。 4.就业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并深入了解就业相关的文件、政策、细则,促进本单位研究生就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坚持以学生为本、以服务为本的就业工作思路,加强对研究生的就业素质教育,能够积极联系用人单位,为本单位毕业生开拓广泛的就业渠道;

(3)熟悉就业流程,及时为毕业生发放就业推荐表、三方协议等各种就业材料; (4)在提高就业率的同时,重视就业签约率及就业质量的提升,对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开展各种方式的就业帮扶工作;

(5)上报就业相关材料及时无拖沓情况,参加就业会议无迟到、旷到现象。 5.学生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相关文件及通知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各项材料,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2)通过积极工作使本单位拥有健全的研究生党团及研究生会(研究生班)等组织,使之运行情况良好,并能做到按时换届。能够保证研究生党员、团员参加正常的组织生活,同时,对研究生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并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予以发展;

(3)能够主动关心研究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协助做好研究生日常思想政治工作,协助解决研究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4)能够定期组织研究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研究生的业余文化生活。

四、评选程序

每年12月30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向研究生工作部(处)报送本单位当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总结、研究生教育基本数据表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材料,研究生工作部(处)依据评选要求,组织评选、推荐“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五、奖励办法

(一)授予“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获得者相应的荣誉称号,在全校通报表扬,颁发奖状。

(二)授予“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获得者相应的荣誉称号,在全校通报表扬,颁发证书。

六、本评选办法由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七、本评选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