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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黄岗水库水源地污染整治工

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资源

【发文字号】龙政综[2013]474号 【发布部门】龙岩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0.09 【实施日期】2013.10.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黄岗水库水源地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政综〔2013〕474号)

新罗区、永定县人民政府,永丰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龙岩市黄岗水库水源地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下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9日

龙岩市黄岗水库水源地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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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阻断上游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黄岗水库水源水质,保障中心城区饮用水安全,根据市政府黄岗水库水源地保护专题会议精神,制定黄岗水库水源地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对黄岗水库上游汇水区内污染源进行全面整治,落实源头整治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入库总量,确保黄岗水库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国家地表水三类水质标准以上,力争达到二类水平。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经省政府批复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为黄岗水库库区水域及其沿岸外延至一重山脊(若遇坎岭线公路则以公路为界,不含公路)范围陆域。二级保护区范围为黄岗水库大坝至上游12000米(含支流)水域及其两侧汇水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准保护区范围为黄岗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一、二级保护范围除外)。也即黄岗水库坝址以上整个汇水流域。该流域范围主要有新罗区红坊镇岭背村,永定县高陂镇增坑村、曲峰村。 三、整治重点及要求

1.加快推进保护区上游群众搬迁工作。新罗区、永定县政府和永丰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生态建设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强重点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3〕79号)要求,和9月23日张兆民市长主持召开的黄岗水库水源地整治专题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新罗区红坊镇岭背村及永定县高陂镇增坑村、曲峰村整村搬迁安置工作。由新罗区政府负责,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岭背村安置征迁工作,11月初开工建设。由永丰新区、永定县牵头,重新拟定增坑村、曲峰村村民整体搬迁和养猪业猪舍拆除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细 2 / 3

化人数(包括选择公寓式安置和货币安置的具体人数)、猪舍面积及资金预算等,实施

方案由永定县政府和永丰新区管委会联合行文于10月底前上报市政府。市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要秉着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原则,优质服务、特事特办,尽快优选、确定搬迁安置地址,抓紧用地报批及供地工作,为加快黄岗水库上游群众搬迁安置工作夯实基础。

责任单位:新罗区政府、永定县政府、永丰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3年10月31日 2.抓好养殖业污染整治。按照今年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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