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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6 11:15:2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

意见

【法规类别】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发布部门】嘉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0.10.20 【实施日期】2000.10.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个体私营经济已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使其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提出促进我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一、关于个私企业的设立与终止

(一)鼓励申办非公司制个私企业。除公司制企业外,创业者可根据自身资本规模、行业特点、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申办注册资本3万元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股份制等其他组织形式企业;申办出资额不设底限的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

(二)允许公司制个私企业注册资本金分期注入。设立公司制个私企业,按《公司法 》的规定注册,资金有困难时,注册资本金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资本金可分期到位,但首期出资额须达到注册资本金的10%以上且最低不低于3万元;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金须追加至50%以上,三年内全部到位。资本金到位前,企业按注册资本额 1 / 3

由每位股东根据出资比例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允许实行企业预备期。鼓励科技人员、下岗和失业人员创办个私企业,如不涉及危害安全因素,某些条件尚未达到企业设立要求,且短时间内可以达到要求的,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预备期企业,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正规企业进行管理,享受新设立企业的财税优惠。在预备期内,经企业和职工协商同意,可以缓缴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职工个人也可按个体劳动者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四)放宽与外商合资合作条件。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投资额在注册资本25%以下(不含25%)的,经市外资管理部门审核后,可按内资企业设立登记。自然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与外商共同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可不受设立时间的限制。 (五)允许外商以外币按汇率折算人民币认缴注册资本。在外商认缴注册资本时,可按汇率折算人民币达到《公司法 》规定的最低认缴资本,依据外商投资有关规定登记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

(六)简化审批手续,方便企业设立。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各部门、省政府规章规定的前置审批外,取消不必要的前置审批;对无需前置审批但需行业监管的,改为登记备案,由有关备案部门实行过程监管;确需继续执行前置审批的项目,由市政府重新核准。前置审批可实施一站式审批,一个窗口收费。

(七)降低企业设立成本。对有关部门在办理个私企业注册登记时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清理,除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收费外,免收政府行政性服务费用。企业申办许可、资格(质)确认,只收取证照工本费。

(八)允许人力资本、智力成果作为注册资本。组建多元投资主体企业时,具有创造能力的人力资本(管理才能、技术专长)、有转化潜能的智力成果(专利发明、技术成果)等要素可视作物化资本,作为无形资产参与投资。无形资产可占注册资本的20%。以 2 / 3

高新技术成果入股的,可占注册资本的35%,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九)实行风险预警制度。当个私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负债率达到一定比例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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